慧聪消防网讯 记者从洛阳市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推进会上获悉,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营业,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会议要求,凡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存在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必须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堵塞疏散通道、影响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拒不改正的,必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处五日以下拘留。
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或者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下拘留。凡人员密集场所违法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处五日以下拘留;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必须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违反规定设置员工宿舍的,责令停产停业;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处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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