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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法出台 新建高层住宅要配自救器材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1-04-28 10:21 出处: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作者:肖轩 郭靖宇 肖蔚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4月26日上午9时许,常州市南大街乐购广场彩旗招展,一块块崭新的消防展板、一条条巨幅宣传标语将整个广场装扮一新,常州市政府隆重举行新修订的《江苏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月启动仪式。

慧聪消防网讯4月26日上午9时许,常州市南大街乐购广场彩旗招展,一块块崭新的消防展板、一条条巨幅宣传标语将整个广场装扮一新,常州市政府隆重举行新修订的《江苏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月启动仪式。


据常州市消防支队黄绪平支队长介绍,新修订的《江苏省消防条例》将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细化了《消防法》规定中较为原则的内容,将多年来我省消防工作中的一些经验、做法总结提升为法律制定。新《条例》中一些细节变化值得大家注意。


变化一


明确房东房客各自责任


新规:建筑物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解读:新《条例》规定,承租人应当在其使用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这就明确了房东对租客的监督责任。对于小区消防设施损坏,谁来维修和承担费用,这个问题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都是个难题。


案例:去年6月,武进礼嘉一村民租另一村民的空房开厂,因电线短路发生火灾。事后双方都认为是对方使用了不合格电线,才导致了火灾发生。两家的矛盾持续了半年多,最后经过多方劝说终于和解,不过两户人家从此不再往来。无独有偶,今年2月上旬,新北区一户出租的民房发生火灾,其中一名租户的房间起火,不但将自己居住房间的房顶烧穿,还烧毁另一名租户和房东房间的部分物品。直到现在,三方仍为赔偿问题争论不休。


变化二


明确由谁承担消防费用


新规:明确了住宅区和其他共用建筑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等费用,到底由谁承担。


解读:新《条例》明确规定,住宅区和其他共用建筑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可以纳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共用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业主不进行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通知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由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维修、更新或者改造,所需费用从相关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或者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变化三


不关常闭式防火门要挨罚


新规:防火门不按规定常闭可处罚款。


解读:新《条例》明确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疏散设施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告知维护、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以及紧急情况下逃生自救的方法、要求。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属常闭式防火门的应当保持常闭;设置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的,应当保证火灾时能自动关闭。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及前室的门,未按规定保持常闭,或者不能保证在火灾时自动关闭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现状:据常州市消防部门介绍,在检查中多次发现,部分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灭火器过期、疏散标志不起作用等消防设施不达标现象;一些宾馆、娱乐场所的防火门,为了所谓“防盗”和“便于管理”常常处于“铁将军把门”的状态。设置自动关闭的防火门,在实际检测时也往往达不到“自动关闭”的要求,必须要手动操作完成。调查显示,因防火门在火灾发生时没有处于关闭状态,导致火势蔓延扩大,造成人员在火场中窒息死亡的火灾事故屡有发生。消防部门在暗访了市区几家商场和小商品市场发现,虽然许多商场的常闭式防火门上贴着“顾客止步”一类的提示语,但很多顾客还是视而不见,随意地从常闭式防火门出入。


变化四


交通工具需配逃生器材


新规:公共汽车、轨道列车、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中型以上客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安全疏散设施,设置明显标识,并保持完好有效。


变化五


市县要设消防教育场馆


新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或者确定消防防灾教育场馆。


解读:新《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或者确定消防防灾教育场馆,为居民提供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住宅区、村庄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措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现状:记者从常州市消防部门获悉,今年3月设在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里的民防科普教育馆,消防教育占了重头戏。民防科普教育馆主要设人民防空厅和防灾减灾厅,防灾减灾厅集中展示了与常州城市密切相关的地震、台风、水灾、火灾、交通事故等灾害事故的形成和相关防护知识,在消防知识方面教育馆提供了大量的生动案例和消防安全常识、器材装备介绍。该馆开馆以后接待能力每日可达10000人,为深入开展“大宣传、大培训”构建了新的平台,拓展了新的阵地。


变化六


新建高层建筑要配自救器材


新规:新建高层建筑配备自救器材。


解读:新《条例》规定,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自救器材和辅助逃生设施。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应当根据需要配备专用灭火器材、储备专用灭火剂并保持完好有效。


新条例实施后,新建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原则上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自救器材和辅助逃生设施,如灭火器,逃生绳索、手电筒或防毒面罩等器材,同时鼓励居民家庭配备简单易用的逃生自救器材。


现状:据了解,上海“11·15”高楼火灾发生后,自救器材和辅助逃生设施得到民众特别是高层民宅居民的关注。不过常州消防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大部分的高层住宅居民,依然没有配备必要消防器材。“火灾发生的几率很小”,依然是大部分人的想法。


市民陈女士在市区一栋高层写字楼里上班,她说,“我的工作地点在大厦第20层,虽然大厦里配置了灭火器、消火栓等灭火装置,但一旦发生火灾,消防梯无法到达这个高度。因此,个人认为事先配置救生绳、缓降器会起到很大作用。”不少市民也表示,学习一些自救逃生知识技能、配备自救逃生设施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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