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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材料标准过渡期五年 业界呼吁新标准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1-04-20 08:29 出处:建筑时报 作者:吕佳琪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公安部有关人士表示,65号文的发布是基于目前新标准尚未出台前,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而发。

慧聪消防网讯公安部有关人士表示,65号文的发布是基于目前新标准尚未出台前,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而发。

“通知有助于规范建筑保温市场,使不符合标准的产品退市。”中国塑料协会聚氨酯制品专业委员会高级顾问杨宗焜表示。

然而,这一通知能否奏效呢?

据多方调查,部分保温材料企业对通知持观望态度。“公安部的通知尽管能够起到一定规范作用,但该通知真正打击的是伪劣产品,对正规厂家产品影响不大。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建筑材料保温与阻燃的问题,需要新标准早日出台。”一位建筑保温材料企业老总表示,由于老标准迟迟不能退出市场,导致材料防火门槛太低,这一领域的“老材料”没有淘汰的驱动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材料的研发。

这位老总口中的“新标准”是指我国于2006年6月出台的GB8624-2006《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相对于老标准GB8624-1997,其对建筑材料的节能和阻燃性要求更高。但受制多方因素影响,该标准迟迟未能落地。在此种情势下,考虑到新规范尚未完成相关修订的情况,为了安全考虑,公安部消防局在新标准颁布前设立了一个过渡政策,允许将新标准的材料燃烧性能级别与1997年制定的老标准可以简单对应:A1、A2对应GB8624-1997中的A级(不燃);B、C对应GB8624-1997中的B1(难燃);D、E对应GB8624-1997的B2(可燃)。

“考虑到市场和技术升级等因素,新旧标准实施衔接上设立过渡期可以理解,但从2006年到现在,过渡期已近5年,仍在施行老标准,已经不符合当代建筑的保温防火需求。”上述企业负责人表示。

正是由于标准不能落地,建筑保温行业至今门槛较低,不少符合老标准的保温材料仍然能够进入市场,一旦发生火灾,“各门派”相互指责,行业混乱。

“如果新标准能够切实落地,其对安全性的高要求肯定可以拒绝大部分易燃的EPS和XPS产品进入市场,也能限制聚氨酯的应用范围。原因是新标准在制定级别时,特别考虑了燃烧的热值、火灾发展速率、烟毒气产生率等燃烧特性要素。”业内一位专家指出。

因此,要杜绝建筑外墙外保温火患,就要放弃相对滞后的标准,执行新标准,并完善相关建筑设计体系,使市场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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