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2011年,市政府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政府为民办15件实事之中。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大连市城乡殡葬设施建设三年规划实施方案》公布实施,着眼畅通城乡散坟清理工作“出口”,增加殡葬设施供给,提高我市殡葬设施的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丧葬需求,2011年至2013年,全市3年内规划建设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140处,可容纳80万具骨灰。
据不完全统计,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城乡有百余万盔坟墓散葬于山林、景区、耕地,分布广、数量大,不仅成为山林火灾的重大隐患,更直接影响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虽然进行了持续不断的迁移清理,但由于可供群众规范有序安葬骨灰的殡葬设施太少,清理后的散坟往往推倒重起,散坟清理工作形势日趋严峻。另外,我市每年新增数万死亡人口,妥善安葬亡者骨灰已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现实问题。在社会尚未普遍进入死亡后不保留骨灰的发展阶段前,除发挥经营性公墓作用之外,加大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力度,为逝者亲属提供科学、有序、和谐的安葬环境,有利于引导广大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有序安葬骨灰,避免乱埋滥葬,节约殡葬用地,减少环境污染。
触“墓”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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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至2013年,我市将新建农村区域性公益公墓120座,在重点乡镇和村,原则上按照每座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安葬骨灰总量5000具的规模,建设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公益公墓。其中,2011年建设30座,2012年建设42座,2013年建设48座。农村区域性公益公墓提倡采取树葬、壁葬、卧碑葬等节地、环保方式建设。新建、维修改造城镇骨灰堂20座。原则上按照每座建设面积2000平方米、存放1万具骨灰的规模,新建骨灰堂10座,维修改造骨灰堂10座。其中,2011年新建4座、维修改造6座,2012年新建4座、维修改造4座,2013年新建2座。
农村区域性公益公墓和城镇骨灰堂属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区别于经营性公墓的高价位,农村区域性公益公墓将根据当地经济条件,施行惠民价位或免费,城镇骨灰堂则按照全市统一规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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