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近日,丰顺法院依法对一起环卫工人清理垃圾时引发的失火案作出判决,以失火罪判处朱×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朱×顺是丰顺县汤西镇西城村环卫工人。2011年1月30日13时许,朱×顺到西城村思城学校侧清理垃圾时,发现运载垃圾的车辆轮胎漏气。为贪图省事,朱×顺点火焚烧垃圾池里的垃圾。不料,燃烧的垃圾引燃了垃圾池旁的杂草,并蔓延至思城学校后面茶山的树林,酿成火灾。火灾发生后,朱×顺迅速向西城村村干部报告。接报后,村干部立即组织人员及时扑火,使火势未再扩大蔓延。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共5.3公顷,合计经济损失1316元。案发后,朱×顺赔偿了西城村的经济损失1300元。同年2月10日,朱×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