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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消防体制改革 消防监督由派出所负责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1-03-14 08:58 出处:深圳新闻网 作者:黄顺 陈奕璇 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即日起,深圳市民如碰到派出所民警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用感到奇怪,深圳消防监督管理体制已于近期发生重大改革。记者13日从深圳警方获悉,根据刚刚制定实施的消防监督分级管理规定,派出所将成为消

慧聪消防网讯即日起,深圳市民如碰到派出所民警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用感到奇怪,深圳消防监督管理体制已于近期发生重大改革。记者13日从深圳警方获悉,根据刚刚制定实施的消防监督分级管理规定,派出所将成为消防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不仅有权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还有权对消防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由于基层消防监督人员配备不足,消防管理工作压力一直非常大。今年起,类似的情况将有所改观,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将会转到派出所,参与消防监督管理的民警数量也会相应增加。据了解,今年1月,深圳警方结合深圳实际,制定并实施了消防监督分级管理规定。除了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必须交由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原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现已更名)承担的工作职责以外,其他的消防监督工作职责将全部下放到各区公安分局。这项改革措施的出台,有效增加了基层消防警力,从根本上解决深圳消防管理工作存在的难题。

改革后,各区公安分局消防监管的工作主要由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和派出所共同承担。其中,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主要实施除应由支队管理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拟定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并列管一定数量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组织开展仅有财产损失的一般火灾事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重伤10人以下或者受灾30户以下的火灾调查工作;协助支队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指导派出所开展适用简易程序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派出所将列管辖区除大队(支队)列管外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管辖范围的单位和居(村)民区发生的无人员伤亡的、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下的、无损害赔偿关系的、非涉外的火灾事故调查,以及对被公安消防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予以查封和“三停”场所的后续监督工作等。对于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派出所有权对违法行为人或单位依法填写加盖派出所公章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有权作出警告处罚。对于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经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审核,派出所将以消防大队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并跟进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整改。

值得关注的是,民警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并应当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和《检查令》。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民警依法进行的消防检查,不得无故阻挠。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市民一旦发现消防隐患,可直接到派出所举报,也可拨打110或者火灾隐患举报电话12350进行举报。凡经公安机关核查属实且符合奖励范围的,将按规定每宗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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