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随着城市化加快,我国大中城市高层、超高层建筑逐渐增多。我建议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基金制度,大幅增加消防救援设施。最好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在高层、超高层建筑建设时,按照一定的标准收取消防设施设备费,由政府有关部门归集后,专项用于云梯等高层、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设施的购置、维修更换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
建议尽快修改1995年公安部颁布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化高层、超高层建筑避难层和人员快速逃生通道及设施的建设,加强外墙保温材料监管。例如,要明确规定,高度超过40米的公共建筑,必须设避难层;高层、超高层建筑,必须建设人员快速逃生通道和应急逃生设施。同时,加强对高层、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配套设施、避难层、人员快速逃生通道和设施的定期维护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全国政协委员、青岛市副市长王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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