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火灾频发再引争议
据公安消防部门统计,2月2日零时至8日12时,全国共发生火灾11813起,死亡40人,受伤37人,除沈阳市皇朝万鑫国际大厦火灾财产损失外,造成直接财产损失5600余万元。而沈阳这家五星级酒店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这座152米高的大厦烧红了天,经济损失数额惊人,高达30亿元。另据报道,除夕零时至大年初一14时,北京市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223人,死亡2人;2月7日,浙江淳安发生山林火灾,6人遇难,惹祸的还是鞭炮……
安徽省今年情况如何?2月22日,笔者从省消防部门了解到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为止还未有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当然,这一数据并不包含鞭炮炸伤人数,因为这不在火灾统计范围之内。”省消防总队宣传处王利祥进行解释。数据中,火灾起数却让人在欣喜之余有着忧虑,据了解,春节长假期间,安徽省共发生火灾735起,其中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火灾335起,约占全省火灾总起数的45.58%,而这一数据与2010年春节期间的41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火灾相比,无疑是大大上了一级台阶。
鞭炮再次成为众矢之的,一时间成为全国热议话题。两派意见激烈而对立,一派认为燃放烟花鞭炮造成污染、火灾和人员伤亡,“坏习俗”就应当加以改变,从而破旧立新。而另一派则认为,春节期间鞭炮燃放习俗在中国存在1600余年,成为了春节民俗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很多民众甚至认为缺了鞭炮声似乎年味都淡了,不能因为有所“缺憾”就轻言弃之,那么中国特色的传统文化会越来越少。
存废之争由来已久
存废之争已经长达近20年之久,牵动着中国的“鞭炮”法规也摇摆难决。1993年春节北京禁放鞭炮开始,全国先后有近300个城市纷纷效仿,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席卷全国的禁放热潮。
合肥也加入了禁放城市之列,“我记得那是1994年,虽然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是爆竹声声仍旧此起彼伏。我家没有购买鞭炮,一家人闷闷地吃完了年夜饭,总觉得缺了点什么,第二年春节我毫不犹豫地又将鞭炮买进了门。”住在琥珀山庄的陈华山老先生这样回忆着告诉笔者。
春节期间,各地鞭炮“该炸还炸”,没有个消停。禁放的政府与反禁放的部分民众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禁放令不断遭到挑战引起广泛关注。“在法律上,法规的制定若与大众的民意普遍违背,从而不遵守,我们称之为‘恶法’,禁放令不能称之为‘恶法’,但是却从某些意义上来说是‘善意的恶法’。”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石锐这样认为。
2005年前后,禁放令开始在全国“瓦解”。当初出台禁放令的城市,一时间开始出现了不同阵营的分化。有的城市全部解禁,彻底取消了春节禁止燃放鞭炮的禁令,如济南;有的采取了折中办法宣布“有限开禁”,如合肥;有的坚持初衷,如兰州一直坚持到2009年才宣布限放。即便如此,是禁是放的争议之声每到春节还会如期而至、再度响起。年年如此,年年难息。究竟百姓倾向于哪种意见?某一知名网站曾发起过一项“该不该禁放烟花爆竹”的网络调查颇让人深思,调查结果显示,5310位网民参加网络投票,认为“安全至上,该移风易俗”,占投票人数的44.1%;5539位网民认为“传承传统,应予以保留”,占投票人数的46%。
限放遭遇执法尴尬
在是禁是放的抉择中,有相当数量的城市在权衡后选择了折中态度,也就是限放,合肥也是其中之一的城市。以合肥为例,合肥市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元旦、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十五),国庆节共7天时间。可是,限放的效果究竟如何呢?正月十五是春节期间最后一个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日子,但鞭炮声并没有就此停歇。
2月22日,笔者清晨走访合肥政务新区的数个小区,依旧可以看到一些小区鞭炮残屑还留在地面上,卫生保洁人员在忙着进行清扫。一小区王姓保洁员告诉笔者,“从大年三十到如今,天天都会有燃放鞭炮的小区居民。”当笔者问到,平常时间是否也会有清扫鞭炮残屑之苦?这位保洁员则回答,“每年小区都会有结婚或者搬家的住户,所以,炸炸鞭炮也很寻常。”笔者从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了解到,初六、初八不少商户喜欢放“开门炮”,仅这两天时间,警方共查处339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劝阻制止了213户。
芜湖路派出所所长李韬告诉笔者,两天时间,仅该所就处罚违禁燃放单位及个人7起,现场制止燃放行为15起。执法为何遭遇尴尬?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秦兴发列举了一组数据,很中肯地讲述其管理的难度:“根据统计,2011年,北京市全市烟花爆竹的销售点是1919个,从燃放到销售,都严格限定时间,可是对燃放鞭炮的管理无法做到有效管理和制止。而与之相比,合肥却有近3000个销售点。鞭炮放了,人也走了,全市5000名警察,依靠公安机关进行‘限放’不太现实。”
立法探路寻求突破
“出台法规不能‘拍脑袋’,而是要最大化的征求民意、开门立法。如果普遍民意并不完全支持,粗莽地采取禁止的方式,那是政府为了工作简单而采取推诿职责的态度。”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石锐列举禁止养狗条例等在现实中遭遇的尴尬,他认为对于民意并不一致的社会习俗,不应采取一禁了事,政府应该细化职责担当起责任。
“有法可以不依的条例若多了,对全民所造成的影响将是对法律的漠视,而法律的不严肃性会直接影响中国法制社会的建设。”石锐认为,在这些与百姓密切“接触”的条例的制定中,强化法规的可执行性才是立法的关键。
笔者了解到,《合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自1994年出台后,期间经过1997年、1999年两次修订,在2011年将再次修改,有望今年出台。“这一法规有可能将更名为《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合肥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处的负责人告诉笔者。虽然仅仅是法规名字的“细微”差别,其中寓意却值得揣摩。“政府不能推诿管理职责,要将鞭炮燃放的危险性想法降低到最小。”这位负责人在谈到修改的重点和亮点时这样告诉笔者。“我们不能将立法仅仅放在管理百姓上、放在对百姓提要求上,而应该对源头加强治理,让职能部门和相关部门担起责任。”
与以前条例相比,合肥市这次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局、批发与零售的采购、建立批发与零售情况登记制度以及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布局上要求必须遵循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笔者从合肥市安监局获悉,合肥市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2806家,计划到2012年,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原则控制在1800家以内。
“在以前的规定中,并未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不作为’所承担责任,而在这次修改中一一明确。”合肥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处负责人同时表示,这次修改还将社会参与列入了进来。未来,与百姓接触最直接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也要担起自己的职责,在本区域划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地点,并监督居民、业主遵守和执行。
让燃放烟花爆竹建立起健康、有序的秩序,是对城市管理的巨大考验。已经明确了限放地点和限放时间,但最终要让市民守法燃放、企业守法经营、部门有效监管,是条例出台后面临的更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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