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自2月6日至2月16日,河北石家庄市消防部门先后在《燕赵都市报》、《燕赵晚报》、《石家庄日报》等当地主流媒体发布发布《石家庄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防火工作的通告》。
《通告》要求,根据《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市区销售和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及市委、市政府指示,节日期间需遵守烟花爆竹燃放时间、扩大禁放区域、限定燃放品种、严格防范措施、查处违规行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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