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据《新闻晨报》报道,每年春节,不少人喜欢用竹竿挂一串鞭炮,直接从家中阳台伸出去燃放。但今年,《关于加强2011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却专门规定:严禁在搭建外立面脚手架的在建工地周边50米范围内及所有建筑物室内、屋顶、阳台等处燃放烟花爆竹。公共娱乐场所及宾馆、饭店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明显标志。此外,消防部门特别提醒,礼花弹、夜明珠等因在燃放过程中极易引发事故,故在本市禁止燃放。
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控制区域和时间如何确定?违规燃放有什么处罚措施?26日,消防部门对此作出详细解答。
禁放、控制区域如何确定?
除国务院《条例》和上海市《条例》规定的禁放场所和区域外,2011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禁放路段为:南京东路、南京西路、淮海中路、四川北路、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新华路、乍浦路(以上均为全线)和西藏中路(淮海中路至北京东路段)、黄河路(北京西路至南京西路段)、长寿路(武宁路至江宁路段);
禁放区域为: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虹桥交通枢纽站地区、人民广场地区、豫园商城地区、徐家汇广场地区、静安寺地区、铁路上海站地区(东至大统路,南至天目西路,西至恒丰路,北至铁路线)、陆家嘴金融区地区(东至浦东南路东泰路,南至东昌路,西面、北面至黄浦江)、铁路上海南站地区(东至柳州路,南至石龙路,西至桂林路,北至沪闵路)、化学工业区、外高桥保税区和延中绿地、太平桥绿地、虹桥绿地等大型公共绿地以及各区(县)政府确定的禁放区域;
控制区域为:浦东国际机场周边(东至长江大堤,南至拱极路、拱极东路,西至远东大道,北至华夏东路闭环区域)、虹桥国际机场周边(东至外环线,南至漕宝路,西至中春路,北至金沙江西路闭环区域),控制区域内严禁燃放升空高度超过60米的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以外区域的临时燃放时段为:2011年2月2日(除夕)至2月6日(年初四)以及2月17日(正月十五)的18时至次日8时。
如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市民要收起外墙遮阳布和晾晒的衣被,防止引发火灾;要做到离家时把门窗关好,防止烟花爆竹飞入;要教育和监护好儿童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要按燃放注意事项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后要确认火星全部熄灭后才离开;不要在室内及窗口、阳台和屋顶平台燃放;不要对准建筑物燃放,更不要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不要酒后燃放。
违规燃放有什么处罚措施?
对在禁放区域、禁放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及时劝阻;对不听劝阻并可能造成危害的,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2)《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可以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在燃放烟花爆竹后未清除燃放残留物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清除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如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因此不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在上海消防网(www.fire.sh.cn)的“查询服务栏目”中,市消防局公布了“上海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网点查询”。市民查询后可就近少量购买,不要在家中过量存放烟花爆竹,更不要为非法烟花爆竹提供储存场所。要把买来的烟花爆竹,存放在远离火种和热源的地方。
积极举报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24小时有奖举报电话:9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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