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1月12日,广西省南宁市荣和山水绿城中建一局项目6号楼现场施工员文某和南宁市建德劳务公司电工王某因过失引起火灾,分别被依法处以15日和5日的刑事拘留。
1月2日15时38分,位于南宁市明秀路88号的“荣和山水绿城”在建工地6号楼23层外墙脚架防护网着火。南宁市消防支队出动北湖消防中队、特勤消防中队3辆水罐车、78米云梯车、32米举高喷射消防车和30名官兵赶赴现场扑救。辖区北湖消防中队行驶至虎邱村路口时得知工地火势已被扑灭。南宁市消防支队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依法对该火灾进行调查,经过询问、调查取证后发现该火灾是因为荣和山水绿城中建一局项目6号楼现场施工员文某指使没有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南宁市建德劳务公司电工王某违反规定使用明火进行作业,引发火灾。随后,支队监督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决定对王某拘留5日,对文某拘留15日,并于1月12日移交派出所实施。
为加强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全社会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南宁市消防支队加大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对南宁市在建工地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商场市场等场所进行了消防安全大检查,以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同时,该支队严格按照公安部“七个一律”要求,加大处罚力度,该罚款的罚款,该停业的停业,该拘留的拘留,在社会上产生震动效应,大力营造全社会“全民消防,生民至上”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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