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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应急避难场所达7处 遇大灾害市民可躲避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1-01-07 09:05 出处:扬州晚报 作者:赵军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 近日,扬州市细心的市民在体育公园、宋夹城、南门遗址公园等地可以看到一种新颖的标志,绿色的标志牌上画有一个人在奔跑的图案,上面印着“应急避难场所”字样和指示方向。我国发生汶川地震、舟曲泥石流

慧聪消防网讯 近日,扬州市细心的市民在体育公园、宋夹城、南门遗址公园等地可以看到一种新颖的标志,绿色的标志牌上画有一个人在奔跑的图案,上面印着“应急避难场所”字样和指示方向。我国发生汶川地震、舟曲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以来,人们对应急避难场所这个名称已不陌生。它就是用来躲避自然灾害和其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港湾”。

2010年12月31日,记者从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截至当天,我市共有体育公园、职业大学、人防应急疏散基地、南门遗址广场、体育中心体育场、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和宋夹城遗址公园等7处应急避难场所陆续挂牌。

扬州应急避难场所在哪?

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副主任宋振邦接受了记者采访。据其介绍,根据我市规划部门统计,我市规划中心城区的面积达310平方公里,人口数量达105.9万人。按照人均大于1.5平方米的指标计算,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应该超过150万平方米。

2010年上半年,维扬区、蜀冈-瘦西湖名胜区管委会、市民防局、地震局、园林局、体育局等12个单位和部门报送了24处场所。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依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国标GB21734-2008)建设标准,根据我市行政区划、人口分布、人口密度、建筑密度等特点和城市居民疏散要求,对市区可用于应急避难的场所进行了调研评析,初步设置了7个应急避难场所。

南部片区

1、扬州市人防应急疏散基地:位于扬子江南路与沿江高等级公路交叉口东南处,占地面积8.9万平方米,可用面积2.89万平方米,容纳人数约2万人。该避难场所已于2009年5月挂牌。

西部片区

2、体育公园:公园广场绿地面积较大,地势平坦,配套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周围无高大建筑,交通便利,城市居民1小时内可到达。

3、职业大学:占地面积50.67万平方米,可用面积2.25万平方米。该场所周边交通便捷,操场面积较大,设施齐全,便于投入使用。

北部片区

4、宋夹城遗址公园:位于长春路,空地面积较大,周边用地居住密度小,无高大建筑,周围交通比较发达,西边与瘦西湖绿地毗邻,地域宽广,可作为I类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使用。

中部片区

5、体育中心体育场:大虹桥路12号,占地面积4.4万平方米。

6、南门遗址广场:位于老城区,灾难发生后,可快速有序地疏散安置周边居民。

东部片区

7、扬州大学附属中学东部分校:位于安康路顾庄新村东侧,占地面积11.73万平方米。该场所周围交通便利,学校内设施配套齐全,操场可用空地面积较大,校外周围有曲江新苑、顾庄新村等居民居住区,便于投入使用。

为何要设应急避难场所?

由于灾后一段时间内,人们的生活环境遭到破坏,日常的基本生活条件无法得到满足,应急避难所就成为比较安全并可保障人们基本生活,方便政府开展各项救灾工作的临时场所。

随着我国城市数量、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各种灾害性事件频发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损失。汶川地震后,人们对应急避难场所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对应急避难场所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

宋振邦介绍,为了提高政府和社会应对地震、水灾、火灾、爆炸等突发性重大灾害事件的能力,增强城市综合防灾功能,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已成为国家城市公共安全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

科学、合理、高水平地规划建设不同特点的城市避难场所,已经成为现代化城市发展的内在要求。如果没有安全实用的避难场所,一旦发生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必然导致人员伤亡,公众社会秩序混乱,给国家、社会带来严重的损失。

应急避难场所里有什么?

市政府应急办公室资源保障处副处长兰开林介绍,应急避难场所是指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等场地,经过科学的规划建设与规范化管理,能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避难、基本生活保障及救援指挥的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一般分布在城市近郊区,可以帮助人们躲避由灾害带来的直接或间接伤害,并能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因此,应急避难场所需要形成一个集通讯、电力、物流、人流、信息流等为一体的完整网络。

具体来说,应急避难场所需具备满足避难人员生活需求的基本配套设施,包括救灾帐篷、简易活动房屋、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应急供水、应急供电、应急排污、应急厕所、应急垃圾储运、应急通道、应急标识等设施。

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应急避难场所还应增设包括应急消防、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指挥管理、应急停车场、应急直升机停机坪、应急洗浴、应急通风、应急功能介绍等配套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有几种?

兰开林介绍说:“本着‘以人为本、科学统筹、因地制宜、平灾结合、安全通达、一所多用’建设原则,应急避难场所规模可分为三类。”

一类应急避难场所为特别重大灾难来临时,用以灾前防灾、灾中应急避难、灾后重建家园和恢复城市生活秩序等的战略性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规模在15万平方米以上,具备综合设施功能,可容纳10万人以上,可安置受助人员30日以上。灾难预警后,人员1-2小时内可到达。

二类应急避难场所为重大灾难来临时的区域性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规模在1.5-5万平方米,具备一般设施功能,可容纳1万人以上,可安置受助人员10日-30日,灾难预警后,人员0.5-1小时内可到达。

三类应急避难场所为较大或一般灾害发生时,短期内供受灾人员临时避难的场所,一般规模在2千平方米以上,具备基本设施功能,可容纳1千人以上,安置受助人员10日以内。灾难预警后,人员30分钟内可到达。

兰开林说,根据市区行政区划和目前已经具有的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等场所情况,我市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重点放在一类与二类之间,即1.5万-15万平方米,容纳1-10万人的场所。

扬州避难场所有何特色?

宋振邦认为,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应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按照“政府领导、统筹规划、平灾结合、属地管理”的方针,科学规划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扬州应急避难场所主要选择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等区域。这些区域地势较为平坦空旷且地势略高,易于排水,适宜搭建帐篷,且远离有毒气体储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高压输变电线路和高层建筑物等。

市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遵循了如下原则:

首先,应急避难场所规划要与城市现状和长远发展相结合。近期设置避难场所以安全安置市民为主,远期将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融入安全城市理念,预先考虑为市民提供安全、设施完备的生活和避难避险空间。

其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了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等进行改造,充分发挥现有设施的作用,增强应急避难功能。

此外,应急避难场所进行了均衡布局、就近安排,充分考虑城市已有或拟建的场址,并与城市环境相协调。选址避开了建筑物倒塌范围,保持疏散道路畅通;避让高压线走廊区域,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区域;靠近居住区、学校、大型公共建筑等人口相对密集区域,步行一般半小时内都可以到达。

“应急避难场所应具有抵御多灾种的特点,即在突发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事件时均可作为避难场所。”宋振邦说。

扬州避难场所有何不足?

尽管我市在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上已经开了一个好头,但宋振邦认为,我市的应急避难场所还存在不足。我市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面积应该超过150万平方米以上,而现在我市设立的7处避难场所累计面积只有38.16万平方米,数字差距较大。

另外,对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投资、建设、管理、演练等还没有构建系统化、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体系,尚未完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管理程序。

谈到下一步工作,宋振邦认为,对现有的7处应急避难场所,有关部门还需按相关规范要求完善配套设施。前不久,市政府已要求市有关部门按省政府要求,结合扬州市行政区划、人口分布、人口密度、建筑密度等特点以及已有场所情况,尽快拿出实施意见,形成规划建设方案。这将有力地推动我市应急避难场所的规范建设。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是城市防灾减灾管理工作中一个重要环节。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设计是否合理,建设后的应急避难场所能否达到预期的应急避难目的,避难场所本身的安全性等问题都必须符合科学、切合实际,只有这样,才能够在灾难发生时发挥应急避难场所应有的功能。

新闻附件:

国内外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现状

长期以来,国际上的避难场所大都因战争或重大自然灾害而临时搭建。从20世纪中叶以来,国内外若干城市在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方面,已有许多成功做法。

日本政府在1956年制定了《城市公园法》,1973年在《城市绿地保全法》中把建设城市公园置于“防灾系统”的地位,1986年制定了“紧急建设防灾绿地计划”,提出要把城市建设成为具有“避难地功能”的场所。1993年,日本修改《城市公园法实施令》,把公园提到“紧急救灾对策所需要的设施”的高度,第一次把发生灾害时作为避难场所和避难通道的城市公园称为“防灾公园”。

而在国内,越来越多的领域专家和部门领导意识到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对于城市安全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在他们的推动下,许多城市都进行了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工作。1997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35条规定:“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安置工作。”

2003年10月,我国第一个应急避难场所——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正式建成。在随后的几年里,北京市先后建立了28处应急避难场所。西安、乌鲁木齐、青岛、天津、上海、重庆、成都、南京、唐山等城市共建立应急避难场所300多个。2010年6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导意见,对我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总体要求、科学规划、建设规范及维护管理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众多应急避难场所的建立为城市防灾减灾提供基础,为人们灾后避难提供屏障,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使得灾害发生后应急避难场所并没有完全发挥应该发挥的作用。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多发的国家,每年约有20万人因此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00亿元。特别是汶川地震的发生,使得原有避难场所“有空间,无功能;有场地,无设施;有分布,无标识”的问题明显地暴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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