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陕西省各类建筑内的消防设施完好率不足50%,即日起陕西省将严查建筑工地消防设施“瘫痪”问题,一旦发生火灾,一律实行责任倒查。
今年12月12号下午5点左右,西安市安东街与太安街交界处,一座正在装修的高层建筑突然起火,一位工人告诉记者,是因工人施工不慎,引燃了外墙保温材料,现场没有消防灭火器材,导致火势加大,两名工人被困近四十米高的工作台。
经过消防官兵两个小时的高空救援,将受困的工人解救了下来,紧急送往医院。虽然没有造成大的损失,但给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敲响警钟。而像这样没有消防器材的建筑工地,在陕西省仍然大量存在。
从十一月底以来,陕西省认真吸取上海等地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安监、建设等部门,排查火灾隐患。排查情况显示,全省建筑工地的消防设施完好率不容乐观。
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恒:陕西省各类建筑内的消防设施完好率不足50%;全省各地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也集中体现出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缺少或瘫痪。究其有因,有建设单位不愿投入的问题,有设计不到位的问题,有施工质量差的问题,更有维护保养不善的问题。
陕西省虽然连续十三年无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保持了火灾形势的平稳,但造成火灾的客观因素仍然存在。
张恒:上海的1115火灾,暴露出消防设施不齐全,随意运用明火、违章作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施工等隐患,此类问题在陕西省也不同程度的存在,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还是严重存在的,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对当前的火灾形势保持清醒的头脑。
与火灾形势相比,陕西省消防硬件建设显得薄弱,火灾风险依然存在,省消防总队总队长王郭社:全省按照《消防法》的规划和要求,应建消防站293个,实际有91个,仅占31%,且仍有五个城市未建设成特勤消防站,按国家规定,每个市都应该建成特勤消防站,全省应建市政消火拴12178个,实有10393个,全省仍有60%的县,和重点镇未编制消防规划,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意识普遍较低。
如何凭借现有的力量,排除建筑工地的火灾隐患,成了陕西省公安、消防部门的大事,12月29号,《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正式颁布,将于明年2月1号起施行。《规定》中对建设工程消防审核与验收工作范围,以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提出了一些原则规定,使建筑工地的消防管理更具体和细化,并有很强的操作性。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恒说,从即日起,公安消防部门,将与发改委、城建、安监等相关部门联合,深入施工现场,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消除火灾隐患,遏制火灾多发趋势。
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恒:建设单位要舍得投入,不得减少消防设施,不得聘用没有资质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采购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设计单位要按规范设计,要完全承担设计中的消防安全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图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使用单位要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据了解,今后陕西省建筑工地凡发生火灾时,消防设施没有发挥作用的,要实行倒查制,建设、设计、施工、使用单位,凡违反《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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