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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 保额逼近2亿元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0-12-01 15:04 出处:盐城市消防支队 作者:胡万春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 为有效发挥保险业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进一步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自2010年3月起,江苏省盐城市在全市积极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截止目前,全市已有2022家公众聚集

慧聪消防网讯 为有效发挥保险业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进一步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自2010年3月起,江苏省盐城市在全市积极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截止目前,全市已有2022家公众聚集场所办理火灾公众责任险,保额达19590万元。

政府推动,为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铺路

2010年,在公安部、国家保监局下发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通知后,江苏省盐城市消防支队迅速协同盐城市保险行业协会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汇报,把规范市场经济运作作为协调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的必然选择,并把此项工作作为完善消防安全监管和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着力构建减轻政府灾后救助负担的预防机制。

2010年4月,盐城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通知》精神,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为此,盐城支队也积极行动,向全市人员密集场所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火灾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开展防灾防损工作、加强火灾防范和管理的办法,火灾公众责任险的承保范围及费率确定的原则等作了进一步强调和说明。

同时,还利用召开消防重点单位例会、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培训等场合和时机,大力宣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意义和重要性,切实提高单位参保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保障体系的作用,基层各消防大队对各保险公司实力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负责全市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全面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规范运作,推动火灾风险的管理水平

在推行火灾责任险的过程中,首当其冲的是规范流程。盐城市各保险公司在开始参照上级公司有关火灾公众责任险的条款、费率时,发现费率运用繁琐,不利于参保工作的开展,为此各保险公司结合东台市保险标的消防安全特点,组织人员对火灾公众责任险条款、费率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防灾防损方案,并积极向上级公司专题汇报。

经上级公司批准,将各类场所按面积划分,以200m2、500m2、2000m2为基准,每次事故累计责任限额分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四个档次,每人责任限额5万元和10万元,由公司业务员根据投保单位的面积,选择的每次事故累计责任限额、每人责任限额,收取相应的费用,统一了全市各行业、规模的收费标准,简化了手续流程,为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后台支持,提高火灾风险管理水平。

其次是规范标准。盐城市本着有利于业务发展、扩大投保面、服务社会的原则,对全市行业、规模、收费标准进行了分析测算。各公司在保本的前提下,确定公众责任保险的标准:营业面积小于200m2的,每次事故累计责任限额25万元,每人责任限额5万元,保费300元;营业面积小于200m2的,每次事故累计责任限额50万元,每人责任限额10万元,保费500元;营业面积小于500m2的,每次事故/累计责任限额100万元,每人责任限额5万元,保费600元;营业面积小于2000m2的,每次事故累计责任限额200万元,每人责任限额10万元,保费1200元。

三是规范保费。各公司承保前在对保险标的火灾风险进行严格评估,根据承保条件和风险评估状况合理确定费率水平,将消防安全考核结果纳入费率设置体系,实行浮动费率。盐城市明确规定在上一年场所经营单位未发生火灾事故且未受到消防部门行政处罚的保费按基本费率的90%计;受到消防部门年度消防安全先进表彰的,按基本费率的80%计;场所经营单位受到公安消防部门处罚的,按基本费率的120%计;发生2起及其以上火灾事故或1起重大火灾事故的,按基本费率的150%计。各保险公司在承保后定期对保险标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指出被保险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并提出书面整改建议。对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增收保费,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消防部门。

加强协调,建立良性互动机制

为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点多人多的优势以及辅助社会管理功能,盐城支队采取多种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机制。

一是建立保险人员培训机制。支队与各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沟通,积极探讨预防对策,共同推进火灾风险防范工作。盐城支队对2家保险公司防灾、防损、核保和理赔定损人员认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提高保险人员的消防业务水平,提高员工对开展公众责任保险的认识,提高其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能力,使其不仅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同时是消防知识宣传员,有效地缓解了消防监督警力不足。

二是建立保险前置审批机制。对新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在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支队将公众责任保险作为场所合格的条件之一。对已依法投入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通过加强消防监督人员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保险业务人员走访,督促和引导单位及时参保,扩大火灾公众责任险的投保面。

三是建立互相通报制度。日常工作中,盐城支队吸收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作为“义务消防监督员”,要求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要协助消防部门对投保企业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的参保企业通报消防部门,由消防部门利用法律手段加以督促整改,使单位预防和抵御火灾危害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四是建立消防安全基金。承保的2家保险公司还建立消防基金,将全年保险费的8%作为消防安全基金,用于奖励消防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扎实推进消防宣传、消防设施添置等工作,促进消防事业发展,从而实现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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