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近日,新疆消防总队消防质检站放弃休息时间,组织了建站以来的首次泡沫灭火试验,试验取得圆满成功,为今后泡沫灭火剂灭火试验的全面开展鉴定了良好基础。
新疆消防质检站组织首次泡沫灭火剂灭火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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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消防质检站组织首次泡沫灭火剂灭火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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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质检站即取得了包括凝点、比流动性、ph值、表面张力、发泡倍数,灭火时间等20个参数的泡沫灭火剂全项检验资质。为更好地完成泡沫灭火试验,今年6月份,质检站在参照国家消防质检中心的灭火装置的基础上,对原有的泡沫灭火装置进行了重新设计和制作,经泡沫喷射试验,该设备完全满足标准要求,并初步达到了系统化、自动化的要求,大大提高了灭火试验的工作效率。由于灭火试验难度高、危险性大(至少进行2次灭火试验,每次试验需144l溶剂油),为此质检站高度重视,按照质量体系文件中的首次开展检验项目的要求和试验的特点,制定了详细的试验方案,选定了试验地点,明确有关人员职责。为确保安全还专门配备了隔热服,并进行了两次小型的灭火试验,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
16日下午,质检站按照预定计划开展了正式灭火试验,试验顺利完成,除灭火数据外,还对油盆火焰高度、热辐射强度等参数进行了测量,获取了多个基础数据。今后,质检站将进一步提高检验水平,切实为石油化工企业及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提供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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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标准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4.2.2条规定:泡沫灭火剂到达现场后,需由监理抽样送质检机构进行发泡性能(发泡倍数、析液时间)和灭火性能(灭火时间、抗烧时间)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国家标准gb50281-2006《泡沫灭火剂》7.3条规定,,超过储存期的泡沫灭火剂产品,每年应进行灭火性能检验,以确定产品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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