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针对近期全国各地火灾频发、火灾形势严峻的情况,昆明市政府采取全警动员、部门联动、行业配合会诊重大火灾隐患的同时,构建“五项制度”深入推进火险隐患整治工作,全力夯实社会化消防工作基础。
一是自查自改隐患制度。全市各县(市)区要立即召开本辖区人员密集场所的行业、系统管理部门会议,通报近期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情况,要求有关部门立即开展对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在充分动员部署的基础上,认真调查全面分析,找出消防工作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由领导带队督察检查。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单位相关人员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确保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
二是隐患单位承诺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特别是关于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各级政府、各行各业要从这一观念出发,加强对火灾隐患的关注和重视程度,全面打造良好、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在消防工作、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上出大手笔,做大文章。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普查整治出的隐患进行自改,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向行业或系统的主管部门书面承诺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措施。
三是隐患整改氛围制度。市政府要求各地要采取跟踪报道隐患整治进度,向社会公布政府督办隐患单位的方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极力营造整治火灾隐患的舆论声势。一方面积极报道整改火灾隐患好的经验,增强示范与导向作用,另一方面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彻底或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要公开报道,形成整改火灾隐患的强大舆论压力,促进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
四是责任追究倒查制度。全市各地要把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当作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上,进一步强化消防工作主体意识,认真分析本区域、本单位的火灾隐患状况,研究制定整改重特大火灾隐患的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本区域、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对失职、渎职和整改不到位,造成辖区内火灾隐患没有被及时发现并依法督促整改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是隐患联席会议制度。在整治过程中,各地消防部门要协同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严格查处整改不力的隐患单位。针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除了依靠政府行政行为、严格执法外,公安消防部门要重点在服务措施上寻求新的突破,积极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开辟绿色服务通道,既要指出隐患存在的危害以及整改方法,又要提高企业的消防安全意识。行署定期将组织安监、工商、文化、公安、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互通信息,从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火灾隐患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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