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粤实施《消防法》办法”下月1日颁布实施
公众聚集场所应购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小区消防车道被堵物业担责,超50米住宅楼须报消防审批验收……记者27日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新修订《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
明确法定代表人为安全责任人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实施办法》第一次通过立法明确了每年11月9日为广东省的消防日,每年11月为广东省的消防安全宣传月。
此外还专门增设了“消防安全责任”,明确规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合伙企业中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或者全体合伙人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公众场所须买公众责任险
长期以来,“单位失火,政府埋单”,是各级政府在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中极为头疼的问题。《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应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广东省消防总队法规处副处长钟蔚彬向记者介绍,公众聚集场所一般是指宾馆、饭店、商场、农贸市场、机场以及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较多的地方。而因火灾公众责任险一般是对受损的消费者个人进行赔付,并非对经营场所进行赔付,因此有些经营场所并不愿意购买该险种。今后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将作为以上场所的考核标准之一,不投保不通过审批。
小区消防车道被堵物业担责
《实施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区域内应当履行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持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根据规定,对占用、堵塞、封闭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对以上妨碍行为未能及时制止和报告的,以及对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未进行管理、维护、保养或对以上行为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办法》还规定:
单位失火最高可处30万元罚款
在建工地起火施工单位受罚
超50米住宅楼须申报消防审核验收
使用易燃材料装修或被责令停产停业
个体工商户或纳入法人单位范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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