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自浙江省部署开展《浙江省消防条例》知识网络竞赛活动以来,温州市消防支队结合温州消防宣传工作的实际,与温州发行量为33万份的温州都市报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条例》有奖答题竞赛活动。截止目前,温州支队共收到来自全市社会各界答题卡22569份,在支队宣教中心人员的改卷中,发现此次竞赛答题卡中普遍存在“三大问题”。
第一大问题:“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领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此题为判断题,从团体参加答题的62家组织单位的答题卡中发现,有18家单位答题中都选择错误。针对这一情况,笔者针对其中6家单位的对该题选择错误的原因进行了了解。其中,永嘉县一鞋业公司职员告诉我们“我们单位只有报火警的权力,没有参加灭火的能力。”当宣教人员问及该鞋业公司是否有义务消防队伍的时候,该公司职员如是说“我们公司有义务消防队,每个月还要组织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我们的责任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公司,没有义务去保护别人的企业,也没有必要去帮助别的企业灭火。”
在另外5家的电话咨询中,回答的基本上都跟永嘉一鞋业公司职员的回答类似。有的甚至反问宣教中心工作人员“灭火不是你们消防队的事吗?我们为什么要组织我们企业内部的员工去帮忙灭火呢?”“灭火又不是我们的责任,别的企业发生了火灾又危机不到我们的企业,没有必要让我们的企业员工去冒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章第五条和第四章第四十三条及《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一章第五条和第五章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领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针对6家单位职员的回答,温州支队安排专人结合他们的回答和想法给予了解释,并按照他们所提供的地址分别寄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读本。同时,在下步工作重,温州支队将针对以上18家单位所回答这一问题的原因,专门安排宣讲人员,深入到其单位,组织学习《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同时,笔者认为,以上职员的回答令人痛心,记得在2009年7月19日,温州爱好笔业火灾中,周边企业的保安、义务消防队员,不顾当时的浓烟烈火,不过酷暑的炎热,同我们消防官兵一起战斗在火线的前沿,为扑救火灾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第二大问题:“公民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学习防火、灭火常识以及逃生技能,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增强自防自救互救能力。”此题同样为判断题,从个人答题卡中既然有357人答错。针对这一问题,宣教中心分别采访了10名选择错误的群众。
一位龙湾区的张女士在接受笔者电话采访中这样说道“我所居住的地方没有发生过火灾,所以我也没有必要去学那些消防知识,学了又没有什么用,再说了,学了和不学我家里都不会发生火灾。”笔者不得不相信张女士所说的她目前所居住的地方没有发生过火灾,这也是对我们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普及的一种认同。但是,笔者不赞成也不认同张女士后面所说的话“学了和不学我家里都不会发生火灾。”当笔者问及张女士是否知道火灾报警电话时,张女士这样回答“是110吧……”她说:“又没遇到过火灾,记这火警电话没啥用,反正火灾不会在我家发生。”针对张女士的回答,笔者对火警电话是多少进行了纠正。并指出,广大市民不管是否经历过还是没经历过火灾,都要牢记火灾报警电话“119”。
一位瓯海区的陈先生在接受笔者电话采访时的回答更是让人大跌“眼镜”。当笔者问及陈先生是否了解或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时,陈先生说“学那东西有什么用啊,又不能当饭吃。”当笔者要询问为什么没必要学消防安全常识的时候,电话那端就传来了嘟嘟嘟的声音。
一位平阳的李先生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道“消防安全知识没有必要学那么多,更没有必要专门去学什么火场逃生自救技能,只要知道火警电话‘119’就行了,反正发生后火灾后消防队员会到场救人的。”
其他7位接受笔者采访群众的回答各有各的原因,10位群众的回答都让笔者感到失望和痛心。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共鸣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学习防火、灭火常识以及逃生技能,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增强自防自救互救能力。针对10位接受采访群众的回答和357名群众对该题的认识,支队同样按照联系地址,为357名群众寄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消防宣传光盘、消防知识读本等宣传资料。并与357名群众所属辖区的大队联系,要求大队安排专职宣传员对他们进行一对一的辅导,提高他们对消防工作的认识,提升他们的防火、灭火常识以及逃生技能。
第三大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的功用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按规定进行维护管理。”此题为选择题,在22569份的答题卡中,有19家物业管理公司职员参加了答题,其中有11家物业管理公司职员都是选择“业主。”针对这一问题,笔者采访了5位物业管理公司的职员。
一位文成县的物业管理公司职员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我们物业管理公司只要做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就可以了,其他方面的事情我们没那么多精力,也没那么多时间去处理。”当笔者问及为什么选择“业主”的答案时,该管理人员告诉笔者“我们物业管理公司就是为业主服务的。”笔者再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被堵,物业管理部门有责任吗?”该管理人员的回答让笔者大吃一惊,“我们是为业主服务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被堵,这些不是我们物业公司能管理的范围,我们只要做好为业主服务工作就行了,其他的我们没有权力去干涉。”笔者再问“若是业主家里发生了火灾,消防车无法从消防车通道进入小区,你们该如何解决呢?”该物业管理人员说道“那是消防部门的事,跟我们没什么关系。”
在后面4位物业管理职员的采访中,其中有2家物业管理公司职员的回答让笔者感到高兴,其他2家的回答同第一位接受采访的物业管理公司职员的回答基本上是一样的。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依法约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针对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人员对消防职责不明确的因素,支队宣教中心及时与所属辖区大队联系,安排专人对19家物业管理公司职员进行培训。同时,在下步工作重,宣教中心将着重针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特点,开展专项性的消防宣传培训工作,以此提升物业管理人员自身的消防安全素质。
通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条例》有奖知识竞赛答题卡的寄送,温州支队在下一步工作重,重点针对群众在参与答题中同样存在答题错误的比列进行逐一解答,上门宣传的方法,以此提高广大群众对《条例》的认识更上一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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