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为全面推进全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严把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消防安全源头关,严厉打击各种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效解决基层消防执法阻力大、执行难等问题,近日,省公安厅正式下发《关于成立厅直属公安局消防执法稽查支队的通知》,决定成立厅直属公安局消防执法稽查支队,依法履行市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部分监督管理职能。
稽查支队的法定全称为“湖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消防执法稽查支队”,系省消防总队直属机构,与省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合署办公,主管公安机关为厅直属公安局。设支队长1名,由省消防总队分管防火监督工作的副总队长兼任;设常务副支队长1名,由省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部长兼任;设副支队长2至3名,由省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副部长兼任。支队内设监督执法处、法制处、建审处、消防产品监督处等4个处室,各处室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分别由防火监督部指导处、法规处、建审处、科技处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兼任。
稽查支队主要履行4个方面的工作职责:一是负责长沙市市区以外的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地下建设工程、一次性投资概算超过10亿元的建设工程,或由省建设厅直接审查初步设计的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二是负责跨市州建设的油、气长输管线及其配套工程,高速公路服务配套工程及隧道工程,装机容量250MW以上的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省级机关和省直机关建设工程,以及长沙市市区内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或者单体建筑面积超过7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地下建设工程、一次性投资概算超过20亿元的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三是负责各市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难以办理的案件、管辖权限存在争议的案件、稽查支队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违法案件以及稽查支队认为需要直接办理的消防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四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此外,《通知》还明确了稽查支队内部机构的职责分工和案件移送、受理、办理、文件制作审批等办案基本程序,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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