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连日来,四川省多个城市气温超过40℃。为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下发紧急通知,明确当气温达到35℃及以上时,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因生产需要已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顺延、缩短工作时间,防止出现因工作时间过长而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单位,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保证休息等措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深入生产服务一线及露天作业场所,实地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每天不低于6~10元的高温津贴,具体津贴标准按本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成都市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天不低于8~10元。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或其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