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8月3日13时30分,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消防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报警称:位于集宁区桥西铁道立交桥东的霸王河中有疑似炸鱼炸药筒的漂浮物。中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出动1辆消防车、7名指战员火速赶赴事故现场。
中队官兵抵达现场后,指挥员经了解现场派出所民警得知,霸王河中现发现5枚疑似炸鱼的炸药筒,且距岸边较远。现场指挥员果断下令:在注意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用钩镰枪进行长距离打捞。经过消防官兵十几分钟小心翼翼的打捞,5枚药筒被全部打捞上岸。经现场民警初步确认,五枚药筒是渔民炸鱼所用的小型炸药筒。
用炸药炸鱼,会导致鱼群不分大小,不分种类的被“一网打尽”,对鱼类资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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