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房客在租住的地方突然遭遇火灾,并且在逃生过程中受伤了,那么房东是否也要承担责任?近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客状告房东的人身损害赔偿案表明:房东如果不能保障居住者人身安全,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林某是一名外地来常的打工人员,去年租了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一民宅二楼的一个房间,房东则住在一楼。去年底的一天下午,他正午休时忽听外面十分吵闹,开门发现原来是一楼烧起来了,且火势正向二楼蔓延。林某觉得从楼梯下去太危险,便打开房间窗户一跃而下,结果受了伤,住院10多天,花去医药费近3000元。
出院后,就赔偿一事,他和房东始终没谈拢,便向天宁法院起诉。法官认为,房东负有确保出租房屋及房内设施不存在安全隐患、保障居住者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经多次协商,双方于近日达成一致:房东赔偿林某7000元。
据悉,此前常州也曾发生过类似案例:有房客因为使用房东安装的热水器,最终触电身亡,最终房东赔偿了10多万元。
常州消防相关人士针对这类火灾引发的纠纷,提出来几点建议,要求所有房主做一个“安全的房东”。首先,房主应定期检查出租房屋内的热水器、电视机等家用电器是否在有效使用寿命内,一旦发现故障和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其次,房主要定期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察看,另外还可通过询问周围的邻居了解情况。总之,必须做到不留一点安全隐患,确保防火患为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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