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南昌市公安消防支队近日在江西全省率先开展“2010年消防严打行动”,严厉打击6个领域、16项消防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对拒绝、阻碍消防行政执法以及擅自拆封使用被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据悉,此次严打的领域包括公共消防设施、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三合一”场所以及消防产品和装修材料。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消防部门将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责令停产停业、拘留,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经指出逾期不改正以及装修材料、阻燃制品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行为,将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行为,将被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三合一”场所生产、储存、经营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将责令改正、停止使用或临时查封以及处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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