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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甲苯爆炸事故责任人拘10日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0-07-23 09:18 出处:浙江金华 作者:赵航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近日,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下发拘留执行通知书,对发生在7月10日义乌市北苑街道义浦路18号一彩印厂甲苯仓库爆炸事故责任人郑贤均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对该单位进行处罚。

【慧聪消防网】近日,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下发拘留执行通知书,对发生在7月10日义乌市北苑街道义浦路18号一彩印厂甲苯仓库爆炸事故责任人郑贤均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对该单位进行处罚。

7月10日7时15分,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义浦路18号一甲苯仓库发生爆炸。消防力量到场时仓库内20多个甲苯桶已全面燃烧,火焰和浓烟不断向外涌出。扑救中甲苯外流形成流淌增加了扑救难度,期间仓库内发生3次爆炸,火焰高约20米。因火势凶险随时会蔓延扩大对整个厂区及现场群众构成严重威胁。危难时刻,消防官兵始终奋战在爆炸事故抢险救援第一线,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奋战,使毗邻多幢厂房、仓库免遭火劫,以无伤亡的战绩成功将此次火灾的损失降到了最低。

事故发生后,义乌消防立即成立了火灾事故调查小组,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在第一时间对报警人、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掌握收集了大量有利于调查判断的第一手资料。

据了解,郑贤均是该彩印厂负责人祝某的小舅子,平时负责到仓库提取甲苯,用来存放甲苯的仓库只是普通民房,并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据祝某和郑某交代,火灾的发生与他们违章操作有关。当天上午7时左右,祝某和郑某携带水泵到仓库提取甲苯。装满一塑料桶后,他们去拔水泵插头准备收工时,插座产生的电火花引燃甲苯发生燃烧。火灾发生后,祝某和郑某立即逃离现场,没有采取任何自救措施。

由于当事人在易燃易爆场所违章用火用电,违反了《消防法》有关规定。义乌消防大队在报经公安局审批后,依法给予郑贤均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郑某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表示因自己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导致火灾发生,甘愿接受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罚。虽然这次爆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教训十分深刻,如果该厂能够按照规定对甲苯进行仓储,如果郑某在提取甲苯的时候多些消防安全常识,那应该就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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