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核心提示:即日起至10月30日,宁德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对所有建筑消防设施“一一过堂”,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将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即日起至10月30日,宁德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对所有建筑消防设施“一一过堂”,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将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主要包括,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重点是高层、地下公共建筑和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建筑消防设施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重点将查看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了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是否具有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落实定期检测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设施完好有效;在建工程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了消防车通道,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了消防水源,是否配备了必要的消费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对发现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的,或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将依法责令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将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合格的在建工程,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施工现场存在火灾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且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对危险部位予以临时查封。
另外,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将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