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7月6日,河南南阳市镇平县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因防护措施不力引发火灾的电梯安装工吴某有期徒刑3年。
2009年11月24日中午,吴某在镇平县华龙摩托车经营有限公司安装电梯,在施工过程中,因防护措施不力,致使电焊切割铁板中产生的火花熔渣掉落在四楼电梯井道口处,引发大火,导致407辆摩托车、29辆电动车被烧毁,部分房屋被烧坏。
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毁摩托车、电动车价值1812750元,房屋被损毁进行加固所需费用987524.30元,造成天隆快捷酒店经济损失295053元,共计3095327.3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在施工过程中因防护措施不力引发火灾,造成了公民财产的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