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6月27日早晨5时45分许,郑州市中州大道与国基路交叉口北约400米路东,一辆轿车行驶中追尾钻入一辆后八轮营运自卸车下。经消防队员破拆营救,轿车内的5人均被抢出,但4人最终宣布不治,另一人重伤,至今昏迷。
面对此次重大的交通事故,现场不少围观市民在叹息惨烈的同时,对当前大货车车后因防撞杆缺损或不合规范变为“吃人嘴”的现状纷纷进行谴责。
记者走访发现,为防止货车和挂车与小车出现钻入式碰撞,国家相关部门早在2002年就出台了强制性国标予以规范,并通过国家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强调,但现实执行效果却不容乐观。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货车和挂车后防撞杆作为救命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车辆上牌、审验及上路行驶等多个环节依法加强管理,否则有失职之嫌。
惨祸
追尾货车,轿车上的5人四死一伤
27日晨6时15分,事发现场已被拉上了警戒带,郑州市消防特勤二中队的10多名消防队员已将轿车从货车尾部拉出,有两名年轻女孩已被装入盛尸袋。
记者在现场看到,两车追尾的现场,位于中州大道中央快车道右拐向路东慢车道的一个出口处,车道紧临尚未完工的绿化隔离带。
轿车前的红色后八轮自卸车车号为豫PJ9570,车门有“周口市鑫晨运输有限公司”字样,车体除车后下部有变形外,车损不大。后边的起亚赛拉图黑色轿车牌号为豫KB3155,已被撞得面目全非,引擎盖仍嵌在货车下,车顶篷后部上方有不少红色油漆。
现场一家汽车市场的销售人员说,事故发生在27日清晨5时45分许,当时撞击声巨大。因轿车内多人被困,很多人看到后都拨打了110。消防队员把轿车拉出来后,里边的5个人都被挤在一块,已没了知觉。120方面确认,其中有2人现场死亡,将另外3人拉走。
被留置在警车内的货车司机说,事发前他正常行驶,不知为何,事故就发生了,还把他吓得不轻。见到事故后,他也很快报了警。
记者看到,轿车内后挡风玻璃位置放置有一个便携式灭火枪,还有不少许昌市区的饭店、KTV、酒店、洗浴中心作宣传用的火柴、优惠卡等物品。
7时25分,在省煤炭医院急诊科,急救人员向警方汇报情况时说,被送往医院抢救的3人,已有2人抢救无效死亡,另一人全身多处骨折,体内多处积血,仍昏迷不醒,伤势严重。
调查
防撞杆低点,也许不会有这么多伤亡
4条年轻生命的消逝,让现场不少围观市民扼腕叹息。回想起事发情景,很多人都是不寒而栗,不约而同地感叹:“大车太厉害了。”
“轿车车速肯定高,也没见有明显刹车痕迹,应该是直接追尾后钻到了货车下边,这说明轿车司机应该有操作失误的情况。”说到事发原因,现场的一位市民说。
附近兴亚汽车广场的工作人员苏先生认为,造成轿车上四死一伤悲惨的结果,固然有轿车驾驶员方面的原因,但如果该后八轮货车的后防撞杆位置更低一些,刚度更高一些,遮挡面积更大一些,轿车可能就不至于大部分冲进货车下。如果那样,可能会减轻一点伤亡。
“你们看,这车装了防撞杆,还算不错的,还有那么多根本就没有,要是轿车追了尾,肯定直接撞轮胎上、后桥上!”在叙说同时,苏先生还指着中州大道上呼啸而过的众多货车,给围观人员热心讲解。
他的这种说法,现场的不少围观者都很赞同,认为大货车应当装备防撞杆,堵上“吃人的大嘴”。
记者注意到,涉事的货车装有后防撞杆,事后该防撞杆折弯向上。肉眼观察,无论是位置、强度或遮挡面积,都难以让人放心。
普法
要求装防撞杆的法规,实施已8年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规定,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此相对应的是,200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10条也规定,大型货车必须具有符合标准的侧、后防护装置。
作为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的最基本的技术性法规,从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该强制性国标——《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12章“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对防止汽车发生钻入碰撞有明确、详细的规定——
“除半挂牵引车和长货挂车以外的总质量大于3500公斤的货车和挂车的后下部必须装备符合GB11567.2规定的后下部防护装置,该装置对追尾碰撞的机动车必须具有足够的阻挡能力,以防止发生钻入碰撞。”
GB11567.2对应的是《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该国标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也是强制性国标,对汽车和挂车的侧面防护要求进行了详尽规定。
比如,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应固定可靠,不会因车辆正常行驶而松动;对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状态可以调整的车辆:车辆的后下部防护装置整个宽度上的下边缘离地高度应不大于450毫米;对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状态不能调整的车辆:这个离地高度应不大于550毫米。
律师之说法
法规明确,应当依法监管
实际上,大货车不按规定设置后防撞杆已经导致了太多重大交通事故,引起了国内不少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包括本报在内的广泛关注和声讨。
27日下午,郑州市一名执业律师袁先生受访时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21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他说,对未安防撞杆或虽然安装但达不到要求的大货车的处罚,也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90条进行处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可见,大货车必须安装尾部防撞杆是有法律依据的,不安装或不按规定安装的应受到法律处罚”。
袁律师认为,既然从国家标准到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都有明确规范,那么公安交警部门就应该加大监管力度,杜绝违规车辆上路,以尽可能减少交通参与者伤亡。
司机之呼吁
生命诚宝贵,别让货车尾部再“吃人”
27日上午,记者在郑州市中州大道、北环快速路、国基路、龙湖外环南路等路段随机走访时发现,目前货车后防撞杆残缺问题多多,以工地运输土方、建筑物料、水泥混凝土的后八轮最为严重。后防撞杆设置较好的,以绿城快运的厢货车为主。
记者了解到,针对货车侧防撞杆和后防撞杆的安装问题,郑州市交警部门在辖区发生事故之后,也曾屡次高调查处,但因为持续查处方面一直欠缺,众多货车司机对该项违章并不惧怕,有的甚至为了卸货等方便,故意将后防撞杆拆除,更是加大了追尾事故的潜在危险性。
不少轿车司机受访时都表示,大货车装备后防撞杆十分必要,警方应当从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公众生命安全的高度考虑,毫不手软,从严查处。
“一般追尾,后车都是全责,这没啥说的,但是生命毕竟是最宝贵的,如果能通过有关部门的强化管理杜绝或减少人身伤亡,毕竟还是很有实施价值和意义的,无论从哪个角度去说,现在大货车的后防撞杆都得规范规范了,要不然,比这悲惨的车祸肯定还会发生。”苏先生说。
27日晚7时记者发稿前获知,对中州大道北段自6月18日恢复通车以来发生的最严重的这起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仍在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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