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应急救援体系的不健全、不完善,已成了高速公路的软肋,既广受社会诟病,又无法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在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对内实行协调机制,对外实行联动机制,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科学的应急事件紧急救援办法。本文结合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实际,简要介绍吉林高速公路紧急救援快速反应体系建设情况。
突发事件的种类与处置原则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涉及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治安刑事案件、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和中毒等方面,大体有以下七类:
●多车相撞、人为堵塞高速公路的集群事件;
●特大交通事故及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车辆发生的安全事故;
●暴雨(雷)、浓雾、台风、沙尘、冰雹(雪)等恶劣气候或地震、水毁、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交通阻塞;
●人为破坏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故意破坏路面、路基、安全设施、通信电缆等路产,故意在高速公路设置障碍物;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盗窃、抢劫等刑事犯罪;
●领导车队及其他特殊车辆紧急通过收费站,或需临时紧急关闭收费站口;
●食物中毒、火灾等其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作为高速公路管理者,应当熟练掌握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七大处置原则,最大限度降低人员和财产损失,做到处变不惊,合理应对。
快速反应原则。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要突出一个“快”字,做到出警快、反馈快、报告快、处置快、疏导快,尽可能将损失降到最低水平。
先期处置原则。最先到达现场的路政、交警要迅速了解现场情况和事件危害程度;需要时应迅速封闭现场和道路交通,划定警戒区域。
及时报告反馈原则。发生突发事件后,属段责任部门在先期处置的同时,要及时向相应级别领导和指挥调度中心报告。
分级处置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分为黄、橙、红三色预警处置级别,由指挥调度中心发出警报,各属段责任部门按级别具体实施。
统一协调原则。必须要建立健全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
遵循便民利民原则。在突发事件时实施交通管制,必须遵循便民、利民的原则,积极为司乘人员排忧解难,并通过有效的宣传,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
严防“二次事故”发生原则。路政、交警要做好现场防护措施,疏导现场车辆和滞留人员,并注意自身安全,严防“二次事故”的发生。
建立应急救援反应机制
在高速公路日常管理工作中,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和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在信息共享、资源利用、确保道路和人员安全等方面,互相提供支持和保障,共同组建了全国第一家高速公路指挥调度中心,实行混合编组、联合值守、共同接警,共同进行全省高速公路管理的指挥调度工作,共同确立了“两个联动”、“六个统一”的配合工作模式,规范和促进了双方工作。
两个联动: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发现巡逻联动。路政和交警共同对全省高速公路进行交叉巡逻,巡逻时间和路线由指挥调度中心统一安排。在巡路的过程中,赋予路政和交警双重职责,即:双方同时负有案件处理和报告的责任。在巡逻的过程中,如发现有案件发生,双方各自在职权范围内处理,如果属于另一方管辖范围,则及时通报另一方或向指挥调度中心报告,由另一方及时处理。
接警、调度、处理联动。指挥调度中心调度员在接到救援或报警信息时,无论属于交通还是公安部门负责处置的事件,都实行首接负责制。实现统一接警、按各自职责进行调度处理。
六个统一:部门配合天衣无缝统一使用资源。指挥调度中心的办公场所,高速公路有线、无线通讯系统、监控系统、网络设施,两个部门的内部网站查询信息、移动监控信息等资源双方共享使用。
统一设立救援和报警电话。在指挥调度中心成立初期,双方共同设立了全省统一的救援和报警电话96110和5379958(取谐音救救我吧)。2006年1月1日,双方共同在全省范围内启用了统一的12122救援报警服务电话,并将这个统一的救援报警电话设置在了指挥调度中心,实现双方统一接警,共同指挥调度。
统一值班和指挥调度。双方共同派驻指挥调度人员在指挥调度中心值班,实行24小时值守。实行统一挂牌,统一编号,统一对外使用文明服务用语。统一接受过往司乘人员的咨询、投诉,统一接处民众救助,统一对全省高速公路路面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和上报。
统一协调巡逻时间。指挥调度中心统一协调、安排交通路政和公安交警的路面巡逻时间,通过交叉巡逻、对事故多发路段重点巡查、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增加巡查班次等措施,减少路面巡逻间隙。双方统一研究制作了《路政、交警巡逻车运行图》,统一按分配的时间和路段进行巡逻。
统一指挥程序和内部纪律。双方共同建立了统一的《指挥调度程序》、《指挥调度工作规范》、《高速公路临时封闭(开通)标准》、《快速反应实施办法》、《快速反应值班制度》、《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应急处理预案》等一系列工作程序和内部纪律,实行统一的指挥调度,一致的严明纪律,实现指挥调度工作规范和快速的管理机制。
统一对进入高速公路的施工车辆和施工现场进行审批。双方在原有交通部门制定的《吉林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工作实际,共同研究制定了《吉林省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管理办法》、《施工作业路产保护协议书》、《施工作业安全协议书》、《施工单位黑名单登记表》等施工作业审批文书,建立统一的审批体系,规范审批行为,减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确保了道路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安全,保证了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明确工作程序:5分钟内出动,30分钟内到达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制定了总体的工作程序,包括指挥调度中心、路政、养护、通信、经营部门等工作程序。
●指挥调度中心与消防、医务救援、环境监测、气象、机场及运输管理等部门积极协调,建立快速反应联动体系和直通热线电话联系,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配合行动,提高了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处置能力。
●各属段的路政、养护、收费、通信等部门,接到报警或指挥调度中心指令后,必须在5分钟之内出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对现场进行处置,并将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向指挥调度中心报告。
●指挥调度中心随时保持与处理现场的联系,及时采集处理信息,科学指挥调度,现场处理有困难时,及时调度协调交通、交警及其联动单位人员、设备给予支援。
完善应急保障体系
确保高速公路管理事业更好更快发展,需要有效的体系做保障。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探索,完善各项应急体系,使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不断得到提高。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在指挥调度中心调度大厅内设置60台监视器,对全省联网高速公路出入口、大中桥隧、重要地点和路段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设置指挥调度办公电话16部。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指挥调度信息处理系统,通过建立现代化的信息平台,将有线和无线通讯系统、电脑网络、摄像监控、图像传输、语音录入、GPS全球定位等系统整合在一起,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处理的高效、快捷。
完善应急保障措施组织领导保障。成立吉林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快速反应领导小组,由高速公路管理局和高速交警支队主要领导组成,发生突发事件时,各级负责领导亲临一线直接指挥调度和督查。
人员保障。高速公路管理局与高速交警共同成立的高速公路指挥调度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工作制,负责全省快速反应的信息采集、指挥调度、协调联动、反馈报告和监控工作。
应急预案保障。当高速公路上发生突发事件时,快速处置是有效疏导交通的有力措施,为此,他们制定了《吉林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处理快速反应预案》,并按照突发事件的不同种类,设置了一号、二号、三号、四号预案。在预案中,明确了预案启动条件、启动方式、具体内容、各单位值班安排、预案实施程序等,对外形成联动机制,对内形成协调机制。
车辆和机械设备保障。各应急处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一切公务用车和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迅速出动。在处理突发事件期间,领导小组有权随时调用各责任部门的公务用车用于突发事件处理。
通信保障。由指挥调度中心建立全省高速公路快速反应联络图表,随时联络调度各级快速反应人员。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值班领导手机24小时开机。通信部门及时有效地保障整个高速公路通信系统、监控系统的完好、畅通,确保快速反应工作顺利开展。
完善信息发布预警机制为了不断提高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信息预警能力,努力为广大交通参与者创造一个安全、顺畅、便捷、舒适的通行环境,该省进一步完善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
明确信息发布渠道和方式。信息发布渠道:通过新闻媒体和相关单位向社会公开发布。新闻媒体包括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交通文艺台和省、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相关单位包括邻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相关市(州)县公安交警部门、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吉林省高速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城市高速客运站、民航长春机场等。信息发布方式有新闻媒体、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短信平台、道路可变情报板、指挥调度中心直通热线、收费站出入口提示、电话通报应答等。
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指挥调度中心统一负责与发布单位的联系,统一对全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采集和汇总,跟踪掌握事件发展动态,收集、分析、研究相关信息及时做出相应调整,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准确、及时。
完善信息互通联动机制。加强横向联动,加强与气象局、地震局、医务救护、消防、环保等单位的信息互通,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快速处置。实践证明,在高速公路日常管理工作中,对内实行协调机制,对外实行联动机制,是快速处理应急事件的有效措施。2007年,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委托专业统计部门,对高速公路服务社会满意度进行调查,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处理社会满意度达到96%以上。目前,他们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十一·五”期间道路发展规划和工作开展的需要,将进一步加强软硬件建设,拓展合作领域,使应急救援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更加顺畅,安全更有保障,以适应未来快速发展的高速公路管理需要,为广大高速公路通行者提供更加安全畅通的通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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