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近日,大同开发区消防大队依法对引发“4.7”星火制药厂火灾事故3名责任人做出处罚决定,对主要责任人刘太平拘留10日,对另外两名责任人薄瑞云、王海存分别处以500元的罚款。
2010年4月7日21时27分,大同市开发区星火制药厂办公楼(三层建筑)发生火灾,楼内存放有大量的档案资料和办公用品,火势燃烧猛烈,情况十分紧急。警情就是命令,指挥中心立即根据支队灾害事故力量调派方案第一时间就近调集七中队、四中队、六中队、特勤中队、二中队共5个中队17辆消防车、84名指战员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并根据报警人数增多、描述险情严重又调集一中队、三中队8辆消防车进行增援。支队政委王晓忠等领导闻讯后亲临现场指挥作战,经过全体官兵3个多小时的艰苦奋战,最终将大火成功扑灭,火灾给该企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火灾发生后,开发区消防大队立即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进行勘查、询问,认定此起火灾系当天值班人员刘太平在使用电暖气后未及时关闭电源,而同时值班的薄瑞云、王海存未对其进行提醒,造成线路短路引燃周围易燃物。起火后,三人又未及时组织扑救最终引发了“4.7”大火。为了教育当事人,加强各企事业单位对消防安全的重视,开发区消防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主要责任人刘太平做出拘留10日的处罚,对薄瑞云、王海存实施500元的经济罚款,3名当事人当场决定接受处罚。
目前,3名事故责任人已移交给地方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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