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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出租房火爆背后 火灾隐患层出不穷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0-06-03 08:10 出处:鸭绿江晚报-丹东新闻网 作者:权子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 出租房火了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丹东市有很多居民拥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的住房。住房多了,住不过来,于是,出租便成为了必然。有许多房东认为,储存住房有许多好处:首先可以保值。在房价不断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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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火了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丹东市有很多居民拥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的住房。住房多了,住不过来,于是,出租便成为了必然。有许多房东认为,储存住房有许多好处:首先可以保值。在房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手里握有几处住房,升值的潜力极大;其次,收益颇丰。出租房屋所获得的房租,比同期银行利率要高许多。正因如此,许多人看好了房屋租赁这个市场,不惜倾其所有购置房产,出租获利。

更有头脑灵活者,做起了“以房养房”的买卖。用自己的住房到银行抵押贷款,再用贷款购买住房,将所购住房出租,用所获租金偿还银行贷款。如此这般,几年下来,贷款还清了,住房也挣下了。

在丹东市,租金已成为许多市民重要的经济收入之一。

出租公寓获厚利

丹东市的外来打工者,以年轻人居多,他们收入微薄,很少有人有独自承租住房的能力,于是,合伙租房便成了趋势。正因为有了这种需求,公寓式出租房便应运而生了。所谓公寓式出租房,就是将住房出租给多人。这样,既减少了租房者的费用,又增加了出租人的收入,可谓一举两得。

在于家沟桥洞内的墙壁上,张贴了许多广告,如果稍加注意,便会发现广告中有许多这样的内容:男生公寓出租、女生公寓出租。这些出租公寓的人中,有许多人是“二房东”,所谓“二房东”,就是住房并非他的财产,而是租来的,经过改造后,再次出租。

记者就认识一个“二房东”。他用800元钱租来一个8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在房屋内设置了12张上下床,可容纳24个人,他以每人100元钱的价格向外出租,每月就可以收入2400元,除去房租,他每月净获利1600元。按照这种方式测算,如果他多租几处类似的公寓,每月的收入将非常可观。

出租住房也好,出租公寓也罢,这些都属于个人的理财范畴,无可非议。令人关注的是,出租房内隐藏着潜在的危险因素。

治安隐患令人堪忧

出租房内居住的人员,流动性非常大,成分复杂,这就形成了不容忽视的治安隐患。

有的出租房,租给了坐台小姐,这就使得出租房成为了卖淫嫖娼的场所。

有的出租房,租给了盗窃分子,出租房也就成了藏赃、销赃之地。

有的出租房,租给了传销组织,出租房也便成了传销窝点。

有的出租房,还成了逃犯的藏匿之地。

总之,出租房如果不加强管理,就极有可能成为滋生犯罪的场所。

公安机关对出租房的管理可谓下了一番苦功。要求所有的出租房,必须到属地派出所登记,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对暂住人口实行登记。从管房到管人,这就使得犯罪空间可以在根本上得到有效压缩。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许多房东,根本不到公安机关登记,对租房者也不进行身份核实,这样,就使得出租房形成真空、失控的状态,成为违法犯罪的摇篮。

在丹东市就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一位房东,将出租房租给3个年轻人,而对他们的身份却不管不问,收取房租后就万事大吉了。这3个年轻人,每天昼伏夜出,行踪诡秘,引起了附近邻居的怀疑,向公安机关作了举报。民警迅速出击,检查了出租房,结果令人大吃一惊!出租房内俨然是个百货商店,家用电器、服装、烟、酒、糖、茶应有尽有,总价值达数万元。原来,这3个年轻人是个盗窃团伙,他们利用出租房为基地,每天外出大肆盗窃,对周边的治安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而房东对此却一无所知。

有关法律规定:出租房屋者明知租赁者有违法犯罪行为而不加制止或举报,将负有法律责任。

虽然房东对房客的违法行为并不知晓,但仍需受到良心的谴责。因为自己的疏忽和过失,而使周围的百姓遭殃,这是难以原谅的。

火灾隐患层出不穷

丹东市站前附近的一处小旅店,因电线短路,曾发生过一起严重的火灾。烧死两人,给房屋的所有者以及遇难者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无尽的伤痛,同时也给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为强化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丹东市相关部门对出租屋的消防管理极为严格,对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节依法责令当场整改或限期整改:住宅不具备消防条件的;未明确房屋出租人、转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未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的;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缺少消防器材的;违反规定乱接私拉电线,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的;擅自改变防火分区,采用易燃有毒材料装修、分隔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章用火、用电、用气,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居住屋窗户装有防盗网或宣传广告牌对人员逃生产生影响的;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

从以上的规定中,我们不难看出,如果真正达到了上述要求,出租房的火灾隐患将基本杜绝,即使发生火灾,也不会造成太大的损失,最起码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然而,现实的情况怎样呢?

有的房东,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把本来不大的房间间隔成了几间,这样出租给多户人家,收取更多的租金。然而,问题随之降临,过道极其狭窄,需侧身才能通过,所用的间隔材料,也不符合消防要求,一旦发生火灾,逃生通道不畅、堵塞,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另外,装修材料燃烧后所发出的有毒气体,对人的生命也造成极大的威胁。

有的出租房内居住了许多人,用电无节制,有时同时用电饭锅做饭,用电水杯下方便面,用热得快烧水,超负荷用电极易使电线发生短路,引发火灾。

有的出租房内的居住人员,大多来自农村,使用煤气不熟悉,常常使用后忘记关闭,火灾也常在这种情况下发生。

总之,火灾的隐患无处不在,这就要求出租者和承租者,要时时提高警惕。俗话说水火无情,一旦发生灾难性后果,则悔之晚矣!

扰民现象时有发生

出租房居住者扰民现象,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丹东市有一处出租房,位于一座居民楼的8楼,承租方是一个饭店的服务员群体,有10多个人。由于饭店经营的时间较长,每天下班的时间都在下半夜。正当人们熟睡之时,这些服务员下班了,有说有笑,脚步很重。这样,从1楼到8楼的居民,便都从睡梦中惊醒,意见很大,多次找房东理论。房东也提醒过这些服务员,但这些年轻人好动的天性难以收敛,仍然我行我素,居民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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