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 新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工作责任一定要落实”的批示和部消防局领导指示精神,全力做好玉树灾区重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青海消防总队根据青海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关于灾后重建有关要求,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玉树灾区重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要以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为指针,忠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消防部队的职责,以有效保护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深入开展防火监督检查,将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积极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扎实做好灭火抢险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的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玉树灾区重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青海消防总队成立了以刘江民总队长为组长、部门领导及玉树支队军政主官为成员的玉树灾区重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玉树灾区重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落实等工作。
《意见》明确了玉树消防支队为玉树灾区重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主体,重点负责组织各执勤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执勤战备、灭火抢险救援、为民服务等工作。
《意见》依据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第十八次、十九次会议纪要精神和灾区防灭火工作实际,决定在11个集中安置点各设置1个消防执勤点,负责灾区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每个执勤点配置4名防火干部、1名战训干部、3名驾驶员、8名战斗员、水罐消防车2辆、背负式细水雾灭火器3具、防火监督检查车1辆、宿营车1辆(防火监督检查车和宿营车合用1名驾驶员),距离较远的执勤点可配备炊事保障车。
《意见》明确了各级人员的职责任务,同时规定:抽调的人员、车辆统一归玉树支队管理,抽调干部以挂职的形式支援玉树开展工作,每1季度为1个轮换期。抽调士兵每半年为1个轮换期。
《意见》的出台,将为玉树灾区重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青海消防总队将在公安部及部消防局、青海省委省政府及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坚决夺取抗震救灾的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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