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近日,吉林省政府下发通知,决定依托省公安消防部队,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以适应各类抢险救援等灾害事故处理工作。
通知规定,依托省公安消防总队,组建吉林省综合应急救援总队;依托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安消防支队,组建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组建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综合应急救援总队、支队、大队原隶属关系不变。
省综合应急救援总队,主要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事故、爆炸及恐怖事件、群众遇险事件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业务经费,由各级政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当地财力统筹安排,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也可以采取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
4月30日,吉林省第一支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在延边州公安消防支队挂牌。自此,吉林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正式开始履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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