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2010年3月31日,公安部召开了《制定灭火员和消防抢险救援员国家职业标准研讨会会议》,浙江临安市公安局昌化镇消防中队队长潘宏作为基层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唯一代表应邀参加了本次研讨会。由于《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标准》正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为了使该《标准》真正切合专职消防队的实际,在相关领导的大力支持下,2010年4月9日至10日,全省部分专职消防队队长座谈会在临安昌化召开,对灭火员和消防抢险救援员国家职业标准的修改进行了座谈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总队司令部战训处处长郭奕贺、临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缪捍东、昌化镇人武部部长章旭华和温州、台州、湖州、宁波、金华及新登、淤潜消防专职队队长出席了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结合不同形式消防队伍的特点,就“灭火员”和“消防抢险救援员”合并设置、划分职业等级问题,以及推进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措施等问题进行了研讨,提出了完善《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标准》的相关内容。各专职队队长通过激烈讨论为部消防局领导及专家组提供了最基层、最直接、最切合、最实际专职消防队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与会人员认为,把“灭火救援员”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作为一个职业标准是一个突破。消防大队可利用专职消防队利于收集基层消防信息的优势,弥补大队信息收集不足的缺陷,为大队执勤备战的警力提供有力的支援。专职队可辅助大队防火检查,为大队提供规范的执法文书材料,为大队消防监督提供法律依据。其次,专职队要通过不断的培训学习提高自身的素质,成为一支确实使老百姓放心的队伍。另外,东部沿海和西部农村的专职队及农村和城市的专职队要多交流、沟通,互相学习彼此的优点,不断改进自身的缺陷。
与会人员还认为,全省专职消防队在新形势下要管好自己部队的稳定,抓好消防安全宣传。要展示出整体统一形象,队员仪容统一、单位牌证车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职责统一、各种法律文书公章统一。
最后,会议认为,工作在一线的专职队队长具有丰富的灭火救援实践经验但其文化程度普遍偏低,针对这种实际情况,能否考虑通过直接申报的方式拿到消防抢险救援员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于正副职可以实行差别制。其他人员可依照地区为单位建立培训基地,掌握一般器材的运用,通过考试颁发统一的灭火抢险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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