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黑龙江省鹤岗市公安消防支队,积极与市工商、质检部门组成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检查组在检查今生有约影楼时发现,设置在该影楼安全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为蓄光型,为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消防监督人员责令限期改正,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3月8日,消防监督人员在复查时发现,该影楼仍然使用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情况仍然未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该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消防监督人员对该影楼经营者给予五千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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