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央视新址配楼失火事件已过一年。因失火而导致工程结算停止,一级工程分包商能否以此为借口,拖欠下级工程分包商的工程款?日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结一起涉及央视大火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一级分包商支付其拖欠的工程款。
2009年2月9日央视新大楼遇火灾后,工程分包商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盛兴公司)停付分包配楼防水板工程的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锐公司)的剩余工程款。2009年7月,精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中山盛兴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延期利息。
原告诉称,2007年1月18日,其与中山盛兴公司签订了分包工程合同,工程总价款约378余万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生效后分期根据工程进度支付。2008年奥运会前夕,央视文化中心投入使用。同年10月9日,精锐公司进行工程结算,确认工程造价为369余万元。随后,分两次收到被告支付的工程款共230万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结算并认可的369余万元为实际价款,扣除质保金和被告已付款,剩余款项为120余万元。2009年2月火灾一事,属于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风险负担随交付转移,被告受领工程后因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造成标的物毁损、灭失,经济损失应当由被告承担,故被告一级分包商仍需按约定支付原告工程款。但考虑被告的实际困难,付款期限可以酌情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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