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加强全市县(区)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应急队伍在防范和应对突发性灾害事故中的重要作用,近日,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对组建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的“一专多能”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指导性意见。
《意见》指出,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石油、煤碳等优势资源的纵深开发、大型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快速推进、生态市创建,以及全市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持续增加,发生火灾及其它灾害事故的风险不断加大,组建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对全面增加全市应急救援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灾害事故,最大限度保护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意见》共分四部分。一是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意见》指出,到2011年,基本建成县(区)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二是建立健全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意见》指出,各县(区)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建立“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外,还需承担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以及旱涝、气象、地质、生物、矿山、化危、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三是建立和完善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意见》要求,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在全面研究分析本区域各类突发性灾害事故事件的特点、发生频率和造成的损失的基础上,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在最后工作要求中,《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发挥基层应急队伍的整体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加大基层应急队伍经费保障力度,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按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渠道;要完善政策,强化管理,积极开展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示范工作,推动基层应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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