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2010年1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发布了关于调整界定2010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全文如下:
防火部、各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北京铁路公安局,首都机场公安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按照《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07年修订版)的通知》(京公消字〔2007〕461号)要求,全市应在第一季度完成2010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调整界定和备案公布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抓紧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要自行制作并发布通告,向社会公告界定标准和申报期限等内容,发动社会单位主动申报。对于2009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本辖区2010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对于新增的社会单位,要督促其根据标准按时申报;对于重点单位中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剔除。各单位要按时完成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调整、补充、登记和建档等工作。
二、市局消防局直接监管的重点单位,由防火部组织重点一处、重点二处、建审处自行进行调整界定,不列入区县(地区)公安消防机构界定范围。防火部相关处室请于1月29日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见附件1)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类统计表》(见附件2)报防火部秘书处登记汇总(联系人:韩鲁;联系电话:82215578)。防火部秘书处于2月5日前将市局消防局直接监管的重点单位名单通过正式发文明确,同时采用互联网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3月底以前以市公安局名义报市政府备案。
三、各区县(地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于3月5日前完成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调整界定工作,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类统计表》,以辖区主管公安机关名义报本级政府备案,并将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单位名称及地址)通过互联网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将辖区主管公安机关印发的正式文件及电子版送市局消防局防火部政研指导处存档备案。
四、各区县(地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开展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界定工作的同时,要督促指导派出所于3月底之前完成辖区消防安全非重点单位的调整界定,明确区分派出所消防监管重要单位和派出所消防监管一般单位,并将单位名称登记造册报属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备案,防止失控漏管。
五、铁路、民航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完成本系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调整界定以及公布工作,于3月5日前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局消防局备案。
附件:1、2010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
2、2010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类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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