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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消防器材名企叹外地遭遇投标门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0-01-11 09:35 出处:江苏商报 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2009年9月14日,沈阳。 沈阳地铁二号线一期及北延线工程防灾报警系统集成项目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慧聪消防网】2009年9月14日,沈阳。

沈阳地铁二号线一期及北延线工程防灾报警系统集成项目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天,南京。

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几位负责人紧急开了一个短会,会议决定立即向有关部门发出书面质疑函。

三个多月后,也就是2009年的最后一天,12月31日。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一位代表陈先生走进江苏商报社。“面对现在这种情况,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难道江苏的企业在国内做生意也要经历人生地不熟这一关,也要到处烧‘高香’?”说这话的时候陈先生不住地摇头。

无奈、质问,从中不难看出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这一次招投标“栽了跟头”,而且这个“跟头”栽的似乎让他们很不服气。这究竟是因为什么呢?

第一名被疑用非法产品投标

2009年6月,沈阳地铁有限公司对外发布招标公告,对其正在进行中的沈阳地铁二号线及北延线工程防灾报警系统集成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招标。位居全国行业龙头的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不放弃这次机会,积极参与竞标。

“要知道仅在防灾报警系统一项上公司的产品就被北京地铁、天津地铁、南京地铁、广州地铁、伊朗德黑兰地铁等等地铁项目所采用。虽然不能说此次投标有百分之百的把握,那至少也是信心满满。”

“为了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拿出绝对有力的投标材料,负责竞标的工程师满怀高昂的斗志,24小时连轴转。”当初参与竞标的情景至今让陈先生记忆犹新。

数月后,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示,四家参与投标的公司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了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看到公示,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上下顿时惊讶万分。

“我们惊讶的不是自己公司排名第二,惊讶的是排名第一的公司,其投标提供的气体灭火产品根本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陈先生向笔者解释,第一中标候选人所选用的产品并没有国家权威部门的检验报告,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及文件,在市场上销售、使用气体灭火系统产品必须具有这项检验报告。而招标文件也同样明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必须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

质疑函发出多次石沉大海

“既然发现了问题,为何不积极主动地向有关方面反映呢?”笔者不禁提出了这样的疑惑。然而陈先生的回答不得不让笔者对这次招投标产生了些许担忧,这种担忧也一直困扰了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三个多月。

“2009年9月14日公示发布的当天,我们就写了一份质疑函提交给了主管方沈阳市招投标办公室、招标方沈阳地铁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此后又在10月30日、11月10日两次提交质疑函,可结果始终未得到这些单位的答复。”

“2009年11月23日,我们终于得到沈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回应,可竟然是一份《关于最终确认质疑问题的函》,要求我们报送最终的异议文件。于是2009年11月25日,我们再次根据沈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要求提供了关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设备选用的异议函,并提供了有效的线索和相关证明文件。然而这一次依然是石沉大海。”

招标方、代理方都回避

书面质疑数次未得到答复,相关单位这三个多月里究竟在做什么呢?先来看看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笔者通过电话找到了该公司综合业务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进行对话。

“我们是招标代理机构,不是评判机构,谁中标不中标是评标专家组决定的。”

“那么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质疑函是否接到,上面反映的内容又是否属实呢?”

“质疑函是收到了,至于上面的内容我们无权给予解释。竞标企业怀疑过程有问题,他可以向主管机关反映嘛,又不是没有反映的渠道。”

“向谁反映呢?”

“沈阳市招标办嘛。”

沈阳地铁有限公司负责此次招投标工作的一位王先生这样回答:“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质疑函确实收到了,但是作为招标人却不能干预这件事情。”

“因为招标出现问题,本应于2009年10月开工的防灾报警工程都被迫延后,害得整个地铁二号线及一期及北延线工程进度都受到了影响。”

“既然这么着急为什么还不积极处理问题?”笔者表示,这毕竟影响的是全沈阳人民出行的大工程。

“我都说过了,我们只是招标方,不能干预。”

“那谁能干预呢?”

“你找沈阳市招标办吧。”

招标办还要“再议”

招标方、招标代理机构都把问题抛给了沈阳市招标办,难怪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从这两家单位得不到一点回音。那么沈阳市招标办呢?既然问题得由他们解决,为何在三个多月时间里也不给个答复呢?

笔者几经周转找到了沈阳市招标办一位徐姓工程师。关于此次招投标他回答说:“候选人是候选人,中标人是中标人,这是两个概念,第一候选人不一定就是最终中标人。”

“如果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出质疑,那么第一候选人不就成了中标人了?”笔者询问道。

“是啊,关键不是他们现在提出质疑了嘛,所以中标公告始终没有出来啊。”

“那事情究竟如何处理啊,为何三个多月都没有答复?”

“你可能不了解,防灾报警系统集成项目是个专业性很强很复杂的项目,而第一候选人和第二候选人所阐述的观点又不一样,所以还要请相关的专家再进行仔细的论证,万不可轻易下结论。”

在得知笔者的采访过程和结果之后,陈先生感叹:从沈阳市招标办徐姓工程师的话中不难看出,短期内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是得不到什么答复的。在“再议”“再议”“再议”声中该公司的质疑函或将还会被放置的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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