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2010年,北京市烟花办继续加大力度治理春节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将坚持“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区县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工作原则。
北京市政府将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加入了中央和本市的部分单位,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数量由过去的30家增加到42家。其中中央单位增加了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政协机关事务管理局3家单位,市政府增加了国资委、水务局、文化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旅游局、粮食局这8家单位。
北京市政府烟花办通过行业系统单位,特别加强了对单位内部人员的宣传教育:一是在春节前,分别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各单位开展一次进单位的宣传教育活动,对人员进行宣传,明确告知在禁放点内禁止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并在禁放周边张贴禁放标识,有条件的要设置永久性禁放标识,引导市民远离这些地点燃放;二是通过举办宣传活动、设置宣传横幅、标语、发放宣传标语等形式,在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在京机构及下属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外省市驻京办等开展宣传,加强单位内部燃放秩序的维护和禁放点的看护;三是在单位内部开展宣传,明确告知其在举办活动时尽量不要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五环路以内除国家或北京市庆典活动,其他活动中原则上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如需燃放的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市政府申报许可,得到许可后方可燃放。
由北京市质监局负责,市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参加,对北京市允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规格和包装标识标准进行修订调整,准备出台一部新的北京地方标准,禁止B级及以上烟花爆竹在京销售和市民自行燃放;要求烟花爆竹专营单位在每个烟花爆竹最小销售包装上印刷建议零售价和燃放警示语。特别是对于架子烟花(网幕烟花)等国家标准中明确的A级烟花爆竹,严禁在北京市销售和燃放,电子遥控点火等点火方式也因为安全性和稳定性没有得到科学论证,这种烟花点火方式在北京也不允许使用。
2010年北京市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允许销售的时间为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十五(即2月7日至2月28日),各专营单位从腊月十三(即1月27日)开始配送。
在查缴非法方面,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生产企业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路线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囤积,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的销售。同时,北京市政府还将与湖南、江西、河北、天津、内蒙等省市政府召开6省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从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外围查堵等方面,请这些省市协助北京市开展工作。
元旦、春节前,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报请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全市开展两轮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并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最大限度的将各类消防隐患解决在春节之前。重点对农村地区、大屋脊房屋、筒子楼、胡同区、平房区、房前屋后、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等开展可燃物的清理。同时,充分借鉴奥运会使用志愿者的成功经验,通过北京市志愿者组织,在春节期间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志愿者联盟”,以“微笑的强制力”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燃放行为。
在禁放看护方面,由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指导与监督,由属地区县政府组织禁放点周边控制和防范,建立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的联动机制,加强对禁放点的看护。
与此同时,由各区县政府组织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居家委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在春节期间建立火灾、伤亡事故两级联动处置队。第一级处置队由单位内部安防力量、居家委会及社区自治组织牵头,组织”竹竿队“、”扫帚队“,配备扫帚、竹竿、沙袋、铁锨等简单器具,在居民区巡视,遇有火情,第一时间进行扑救。如遇到无法扑灭的火情,立即请求第二级处置队的支援。第二级处置队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辖区内街道干部、城管队员、社区民警、消防队员、医护人员等,配备灭火器、水桶、医药箱等器材,在辖区内备勤。接到报警后,第二级处置队立即就近增援,如发现较大火情,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向专业力量请求处置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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