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25日,四川达州市人民政府发出通告,因“孔明灯”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决定严禁在达州部分区域燃放“孔明灯”。
“孔明灯”又名“许愿灯”、“天灯”,燃放后外焰温度高达300度,升空可至千米以上,极易威胁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山林以及各类建筑安全,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防止燃放“孔明灯”引发重大火灾事故,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达州市部分区域禁止燃放“孔明灯”。
通知规定,在通川区城区和达县南城区、河市镇等区域,严禁燃放“孔明灯”。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执法监管,依法取缔贩卖“孔明灯”的流动摊贩。公安机关要加强巡逻检查,坚决制止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并对在禁止燃放区燃放“孔明灯”的,公安机关一经查实依法予以严处;对制售、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事故和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市政府劝戒广大市民,要服从相关部门管理,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自制、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市民发现他人制售、燃放“孔明灯”的,可拨打相关部门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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