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感谢人大制定了这么好的一部法律,这个《条例》在我们大队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12月21日,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内司工委主任傅伦博率队赴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南山大队调研即将颁布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下称《条例》)准备情况,南山消防大队大队长刘传才如是评价。这部消防条例为何获得如此高的评价?新的《条例》有哪些亮点?深圳市消防局局长许东平进行了详细解读。
怎样查?需要出示“检查令”
您来消防检查,请出示您的检查令。过去,消防民警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只需要出示证件就可以进行检查。然而,这样的执法程序将成为历史。在新的《条例》中,如果没有检查令,被检查者可以拒绝接受消防检查。
根据《条例》第66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名,除了要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签发的检查令。
深圳市消防局局长许东平表示,如果这一条例开始实施,深圳将成为全国第一个实施检查令检查制度的城市,这是一个执法程序的重大突破。具体就是说,如果没有消防大队大队长签发的检查令,民警不得擅自检查。许东平表示,在过去的消防检查中,本来的法律规定民警出示执法证件就可以进行检查,但是这种检查方式可能存在假公济私甚至对被执法单位的骚扰。检查令制度实施后,民警的检查将不再是个人监督,而是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表现,必须履行执法的手续,避免少数民警侵犯群众权利的情况。被执法的群众可以要求民警出示检查令。
许东平举例说,过去如果有民警去餐厅吃饭,因为不给打折或者服务差就可以掏出证件要检查,但是现在,被检查的商家可以拒绝。“对不起,请出示您大队长签字的检查令才能检查。”许东平说,检查令的做法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在立法上与国际接轨的范例。
如何罚?“三停”+“黑名单”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如果被处罚单位拒绝执行处罚,公安机关将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停电、停气、停水。
根据《条例》74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的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拒不执行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出具协助执行函,要求电力、燃气、供水经营单位对被处罚单位停止供电、供气、供水服务。这是深圳首次将停电、停气、停水写入消防立法。
南山消防大队大队长刘传才表示,过去消防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缺乏手段,如果被处罚单位拒绝执行,消防部门也曾要求供电、供水等企业对相关单位进行停电、停水等措施。但是对方往往以无法律依据作为理由,拒绝消防部门的要求。如今,这一做法被写入法律,将给消防部门的执法执行力带来极大的促进。
对于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单位,深圳市消防部门目前推出了黑名单制度。但是,如果这些单位逾期不改,消防部门也没有其他办法。从1月1日的新《条例》实施后,如果单位或个人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逾期不改的,将被计入企业或个人的信用征信系统。
按照规定录入信用征信系统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参加政府采购;不得享受本市有关优惠政策,已经享有优惠政策的,应当予以终止。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受理其在经营方面的评优评先申请,不得授予其荣誉称号。
谁来查?派出所也管消防了
2009年5月1日实施的新《消防法》第53条中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这使公安派出所在开展消防监督管理中具备了充分的法律依据。派出所管消防,怎么管呢?新的《条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新《条例》第11条规定,公安派出所有权督促检查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派出所可以按照《条例》规定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或者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处;派出所还有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的义务;另外派出所还可以按照职责范围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条例》亮点
推“消防安全大使”
本次《条例》的修改借鉴了许多新加坡与香港的成功做法,其中另外一个亮点就是参照香港建立消防安全大使制度。
根据《条例》规定,消防安全大使主要负责向公众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举报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就本市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消防安全大使并不限定户籍。条例中明确表示,凡年满14周岁的、在本市居住的人员,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可以成为消防安全大使,由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市义工联合会联合颁发证书。
傅伦博表示,消防安全大使不是简单的一个名誉,而是社会积极参与的一个亮点,是在香港考察后直接嫁接过来的做法。目前,香港的安全大使已经从最初的几千人发展到现在的9万人。许东平表示,对于这些消防安全大使,准备参考香港学生安全队的做法,制定专门的制服与勋章。每年进行专门的表彰,请市领导为他们授勋,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并积极参与消防工作。
“踢皮球”不容易了
“消防工作不是消防局一个单位的事情,核心是单位全体负责。”傅伦博表示,新的《条例》另外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市、区政府规划和国土、交通运输、文体旅游、住房和建设、安全生产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其中,特别提出一般火灾隐患由各部门及时督促整改。严重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许东平表示,该条款表明,一般的火灾隐患由各单位自行处理,而重大的火灾隐患由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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