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2009年12月21日,贵州省福泉市南门桥上有一女子欲跳河轻生,福泉市公安消防大队官兵在犹永忠教导员的带领下迅速赶赴救援,在公安民警的配合下,消防官兵成功将其救下。
消防救援轻生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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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下午13时,福泉市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称:福泉市南门桥上有一女子欲跳河轻生,急需消防官兵救援。险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接到报警后,大队教导员犹永忠迅速带领大队8名官兵、1辆消防车和1辆指挥车迅速赶赴现场。大队官兵到场后经询问得知,该女子是附近的居民,下午13时许跑到南门桥上叫喊着要跳河,过了一会后又爬到桥墩上,并用跳河自杀阻止旁人向她靠近,附近居民因劝阻无果后向消防队求助。根据现场情况,大队犹永忠教导员在了解情况后,立即与辖区公安部门负责人议定了救人方案,并下达了救援命令:在对轻生者做思想工作,稳定当事人思想情绪的同时,派出所民警进行警戒,疏导围观群众,保证事发地点的安静,最后由消防大队官兵进行救援。“有话好好说,千万别做傻事,先上来,我们有话好好谈……”。大队官兵在对其进行劝说的条件下,悄悄地向轻生女子靠近并成功的将其从桥墩上救了上来。
目前,该女子欲跳河轻生的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来源:黔南州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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