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区县公安消防机构实行防消合一体制等相关事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57号)的精神以及区县财政部门要根据财力状况,逐年加大对所属行政区域内公安消防支队、大队消防业务工作经费的投入,确保消防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经费投入,改善消防官兵待遇,鼓舞官兵士气,朝阳区委、区政府对公安消防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区财政按照相关精神,积极落实资金,尤其是近几年,结合朝阳消防支队在奥运安保、国庆安保工作中承担的任务在站队建设、防火宣传、日常业务经费以及建国六十周年保障等方面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在2008年投入1916万元专项经费的基础上,2009年,朝阳区财政局又对消防支队投入专项经费共计1942.75万元。
一是做好建国60周年大庆时经费保障工作,投入专项资金150万元。二是加大宣传投入,区财政投入宣传经费163.2万元。三是解决央视火灾善后处理经费37.11万元。四是2008年度行政执法、表彰奖励工作经费18万元。五是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预算。2009年安排消防支队业务费595万元。六是按照《北京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统一要求,对新建朝外消防队投入专项经费44.2万元,主要是购置办公家具和设备。七是鉴于公安消防支队为维护朝阳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全稳定做出的贡献,区政府以慰问金的形式给单位奖励383.51万元。八是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办费15.73万元。九是购置8套消防模拟烟雾逃生充气屋156万元。十是投入基本建设专项资金380万元,用于老旧消防中队办公楼装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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