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石家庄市民孙先生近日在石家庄火车站附近一家商场内吸烟时,被保安以“违反消防规定”为由,罚款100元。记者调查发现,针对吸烟者,各商家态度不一,有劝阻的,也有给予千元重罚的。对此,河北消防总队表示,针对吸烟者,一些商家制定的重罚举措属于乱罚款。
读者投诉
商场内吸烟被保安罚了100元
11月18日,市民孙先生与朋友结伴到太和电子城(以下简称太和)购物,进门时忘记掐灭手中的烟蒂。他乘电梯到二楼时,保安拦住他说,太和有规定,禁止吸烟,违者罚款。孙先生见状,赶忙掐灭烟蒂,并保证以后在太和内绝不吸烟。然而,孙先生还是被带到了太和保安处,一工作人员给他开具了罚款收据,罚款金额为100元,理由是“违法消防规定罚款”,盖的是太和物业公司财务专用章。
保安处工作人员告诉他,太和每层楼都挂有禁止吸烟标识。他们对吸烟罚款的行为有据可依。考虑到孙先生是在校学生,才罚款100元,若是商场内的个体商户,将给予500元的重罚。
孙先生说,他在保安处停留期间,先后有10个人因在太和内吸烟被罚了款。他自知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对,但保安罚款给人感觉名不正言不顺。
调查
商场有的劝阻有的重罚
11月20日—23日,记者先后走访了太和、东方购物广场、福兴阁商城、湾里庙、颐高数码、天元名品等8家购物场所,发现这些场所都有禁烟标识或无烟市场的牌子。
11月20日下午,东方购物广场北门入口处,有两名保安正在巡逻。看到有一名叼着香烟的顾客进入商场,保安随即上前告知顾客商场内禁止吸烟,这名顾客立即掐灭了香烟。
在福兴阁商城内,一个写有“禁止吸烟违者罚款1000元”的指示牌立在一楼大厅中央,红底黄字的千元罚款警示格外引人注目。指示牌后有一个方桌,桌旁坐有一名身穿制服的保安。在二楼、三楼的扶梯拐角处,也有这样一个指示牌。
在太和每层楼扶梯换乘处,也有一个红底黄字“禁止吸烟”的牌子,但上面并没有罚款字样。孙先生说,他就是在这里被保安拦住罚款的。
商场自知没有处罚权
11月20日,太和保安处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今年9月17日,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法使用明火、违反禁令吸烟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三条,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为太和内全部为电器,人流量又大。由于一些商户和顾客缺乏安全意识,吸烟现象屡禁不止,他们才对吸烟者给予罚款处理。对方表示可以把100元罚款退还给孙先生,然后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11月23日,在福兴阁商城保安科,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自知没有处罚权,设立千元罚款的指示牌旨在震慑那些随便吸烟的商户。去年5月中旬,福兴阁商城安全通道内,有人随意丢弃的一根烟蒂引燃了旁边的废纸,差点酿成一场火灾。为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他们在去年6月制定了罚款千元的规定。这名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只针对商城内商户,不包括顾客。
各方说法
商户:商场罚款有点“借机敛财”
在太和购物的张先生说,商场可以让保安在进口处查吸烟者,提前劝阻或教育,若看到吸烟者进入商场再罚款,显然是在“钓鱼”。福兴阁商城一商户说,前不久,他们这里有一商户违反了商城禁止吸烟的规定,保安让其交纳1000元罚款,商户拒交,结果商铺被封。最终,吸烟商户只好交了罚款。这让他们感觉商场在利用强势地位,借机敛财。
也有商户认为,商场严格管理,严惩吸烟者,他们没意见,只是商场执行这一规定未与商户协商,罚款标准也缺乏根据。
河北省消防总队:商场此举属乱罚款
省消防总队工作人员表示,商场此举属于乱罚款,应及时取消。《通知》是行政部门制定的,执法主体应为公安消防部门。商场若发现商户或顾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辖区派出所举报。
河北省消协副秘书长孙常军认为,商场有保护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的权利与义务,但这并不等于赋予了商场对违规者随意处罚的权力。
律师:商场私自罚款不合法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惠民认为,商家不是执法主体,没有法定处罚权,无权对公民的吸烟行为罚款。此外,商场管理方与入驻商户间系租赁合同关系,具有相互平等的法律主体地位,任何一方都无权对另一方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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