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深圳商报记者10月15日从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获悉:深圳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对生产经营类既有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开展消防行政许可普查登记工作。
本次普查登记的范围是2009年9月30日前已投入使用的生产、经营类工业厂房和仓库,商业楼、商住楼、展览楼、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和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不包括住宅及村民自建居住类建筑)。凡符合本次消防行政许可普查登记范围的建筑物(场所),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辖区消防大队进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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