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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聪消防网】2009年9月19日21时55分,离全国消防部队进入国庆消防安全保卫二级战备还有26小时零5分钟的时候,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公安消防大队响起了急促的警铃声,是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传过来的指令:陆良县小百户镇兴隆村委会兴隆村发生民房火灾,需要消防部队立即出动前往处置。由于“火灾现场”离县城比较近,加之正值国庆消防安全保卫的关键时候,县消防大队闻警而动,调集全勤指挥人员,按Ⅲ级火警等级,出动2车10名消防官兵前往现场,同时联动当地派出所治安联防人员、离现场比较近的陆良县银河纸业公司专职消防队前往处置。
出警过程中,消防人员及时与报警人员联系,询问火势情况,报警人员一直声称火势比较大,希望消防队赶快到场灭火。22时15分,所有救援力量先后进入兴隆村,本来十分安宁的村庄,突然被刺耳的警笛声惊扰,一时间群众聚集、议论纷纷,在消防人员再三询问并仔细巡查过后,确认兴隆村并未发生火灾,当消防人员与报警人员再次联系时,电话那边只有盲音出现。
正当全国人民喜迎祖国60华诞,全国消防官兵与广大人民群众一道为国庆60周年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特别是消防官兵正枕戈待旦、积极进入二级战备状态的时候,尽然有人破坏消防部队的战备秩序,影响消防部队执勤工作。陆良县消防大队对此引起高度警惕,为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地减少虚报火警给执勤战备工作带来的恶劣影响,大队及时将9月19日晚到兴隆村出警的情况向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作了汇报,同时要求及时惩处相关人员,县公安局带班领导接到消防大队报告后,要求辖区小百户派出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相关人员。
从9月20日至23日,在县消防大队的配后下,陆良县小百户派出所派出专门人员,经过多方走访、几经周折,终于查出虚报火警人员杨某和赵某。在事实面前,从事保安工作的杨某和赵某对9月19日晚谎报火警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陆良县公安局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理由对杨某和赵某实施行政处罚,随着陆良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陆公(小)决字[2009]第307号、308号法律文书的生效,谎报火警人员杨某、赵某被送进了陆良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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