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近日,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与共青团江西省委联合下发通知,规定消防志愿者不能以任何理由向被服务单位收取费用、接受吃请或收受纪念品,不能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根据两部门印发并施行的《江西省消防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有关规定,消防志愿者不能用消防志愿者组织或者消防志愿者的名义、标志从事与消防志愿活动无关的事项,不能通过消防志愿服务活动谋求私利,或以消防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性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志愿消防服务活动不能扰民,不能在居民休息期间大声喧哗;志愿服务活动须事先征得被服务单位同意,不能强行要求被服务单位人员参加疏散逃生演习,也不能强行要求被服务单位提供财物帮助。
文件还规定,消防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不少于20小时,消防志愿者组织将建立志愿者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表现优异的消防志愿者,将被推荐参加各级精神文明先进个人、五四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评比表彰。
消防志愿者必须掌握一定急救技能,可对伤员进行基本救护,能够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群众疏散逃生,其服务内容包括维护所在单位和社区、街道、村镇的消防安全。
据统计,截至今年上半年,江西共建立消防志愿者服务队1386个,注册消防志愿者37714人,参加消防志愿者活动9218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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