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笔者9月9日从常州市地震局获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5月1日实施以来,引起市民广泛关注,不少人致电或是前往该局咨询自己的住房是否经过地震安全性评价。该局人员表示,他们将严格执行新法规定,做好有关工作;同时透露,目前已对两个在建楼盘发出了《地震安全性评价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的将按新法严处。
据悉,常州市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属于中高度设防地区。1998年《防震减灾法》实施以来,全市先后已有45个项目工程按规定进行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其中,绝大多数为公共建设及公益性建设项目。
据地震部门人员介绍,一些开发商,如常州凯纳商务广场、正方京城的开发商,都在工程开工前就主动找到地震部门,要求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目前均已通过评价。但是,仍有一些民用建筑工程为节省成本不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指高度超过80米、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其中有两家开发商对地震部门要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一再推托,甚至找种种关系进行干扰,地震部门日前已按照新法,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整改将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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