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广东省中山市7月下旬出台的《“三合一”企业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连日来,许多市民对有关“三合一”火灾隐患场所举报奖励提出质疑,一方面《办法》已经公布半个多月,市民举报最高奖励25000元的政策什么时候落实?处罚企业有何法律依据?针对这些问题,8月25日,中山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杨焕龙接受媒体记者采访。
■9月1日起《办法》实施重奖执行
市民丁先生:我想举报一处“三合一”消防隐患场所,可是致电提前公布的88888119举报电话,却没有人接听,致电119询问举报是不是有奖励,工作人员说暂时没有。《中山市“三合一”企业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通过媒体不是已经公布了吗?市民举报最高奖励25000元的政策什么时候落实?
杨焕龙:实际上《办法》正式实施的时间是9月1日,也就是说从9月1日开始,我们才对举报“三合一”火灾隐患场所的市民进行重奖。事先通过媒体公布,一方面考虑到新政策实施前需要一个宣传周期,争取家喻户晓的同时,我们也给一些存在“三合一”火灾隐患的企业给一个整改的时间和机会。近日确实有不少群众反映,拨打投诉电话88888119接通后,一直没有人接听,原因是消防部门的警力有限,目前我们大部分警力都在一线从事火灾隐患的整治和灭火救援以及日常值勤,因此在9月1日前无法安排专人去接听这个投诉电话。
■处罚“三合一”符合法规有据可查
市民欧先生:我想知道,执法部门对“三合一”场所是如何界定的,罚款额度如何确定的?有相关法律依据支持吗?
杨焕龙:2007年出台的国家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就规定,五类建筑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已经设置的必须立即停业或者迁出所有住宿人员,其中就包括厂房和仓库。本《办法》所指的“三合一”企业火灾隐患,就是指厂房和仓库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幢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消防违法现象。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也规定: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三合一”场所的处罚,新《消防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50万元奖励基金确保奖金落实
市民郭先生:群众举报后消防部门查实为“三合一”场所,但场所的老板积极配合整改,且按要求整改合格,是不是就不处罚了呢?这样的话,举报者是不是就拿不到奖金了?
杨焕龙:如果被举报的场所积极配合整改,可以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视情从轻处罚,但一定会实施处罚。目前,消防部门正在制订《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举报、领奖、查处、档案管理及保护举报人等相关程序,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批准后会向社会公布。关于举报后是否能够马上拿到奖金的问题,我告诉大家,我们通过市财政先期垫付了50万元的奖励基金。因此,《办法》实施初期,举报者举报属实后,可以很快拿到奖金。但随着举报属实案例的增加,以后举报属实者获得奖金的期限可能会相对长一些。当然,举报人将依法受到保护,消防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将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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