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为认真贯彻福建省龙岩市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2009年以来,龙岩市消防支队从三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强化社会火灾防控力度,全面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是先后组织开展了“三合一”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超常规的工作举措和执法力度,坚决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1至6月份,全市消防部门共检查单位1124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89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8份,《复查意见书》277份,办理行政处罚案件81起,罚款94.5万元,警告11人,责令“三停”70家,认定重大火灾隐患1家。
二是督促各地按照“十一五”规划目标,加快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全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积极促进当地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推动政府尽快还清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历史欠账,并保证新建城镇、扩建城区和老城区改造时基础设施建设一步到位,从根本上提高城镇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截至目前,全市56个一般建制镇完成消防规划编制30个,审批24个,编制率、审批率分别为53.6%、42.9%,新增市政消火栓41个。
三是加强对各类建筑工程设计、公众聚集场所装修投用前消防审批,从源头上做好火灾防控。据统计,2009年以来全市消防行政窗口共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350项,竣工消防验收231项,开业前检查93项,消防设计备案39项,消防验收备案2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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